暴行入罪及其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1-08-07 16:10
2018年全国范围内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中涉黑涉恶行为包含大量长期欺凌公民却尚未造成伤害后果的"乡霸""市霸"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圈较小,导致大部分尚未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伤害行为落入行政处罚的范围。行政处罚具有选择性且威慑力弱,部分严重施暴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处罚,助长了施暴者的暴力信条。有必要从增设暴行罪的社会意义和刑法教义学意义出发,对暴行入罪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进而对暴行范围进行界定,作出我国增设暴行罪的立法构想,逐步完善我国刑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体系。
【文章来源】: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9,39(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境外对暴行的规制途径
(一) 日韩暴行罪
(二) 德国身体伤害罪
(三) 英国威胁罪与殴打罪
(四)我国台湾轻伤罪
二、暴行入罪的意义
(一)暴行入罪的社会意义
1.为打击部分涉黑涉恶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改善社会治安状况
3.提高个人法治观念
(二)增设暴行罪对刑法教义学的意义
1. 解决寻衅滋事罪客体不明的问题
2.解决故意伤害罪与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区分难的问题
三、暴行的界定与立法构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日、韩刑法中的暴行罪与伤害罪[J]. 郑泽善. 法治研究. 2016(03)
[2]论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暴行罪[J]. 陈莹.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5(01)
[3]我国刑法中应当设立“暴行罪”——以虐待儿童的刑法规制为中心[J]. 孙运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4]论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之区别[J]. 高晓峰. 法制与社会. 2011(21)
[5]故意伤害罪探疑[J]. 张明楷. 中国法学. 2001(03)
硕士论文
[1]论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D]. 黄园园.大连海事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328109
【文章来源】: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9,39(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境外对暴行的规制途径
(一) 日韩暴行罪
(二) 德国身体伤害罪
(三) 英国威胁罪与殴打罪
(四)我国台湾轻伤罪
二、暴行入罪的意义
(一)暴行入罪的社会意义
1.为打击部分涉黑涉恶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改善社会治安状况
3.提高个人法治观念
(二)增设暴行罪对刑法教义学的意义
1. 解决寻衅滋事罪客体不明的问题
2.解决故意伤害罪与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区分难的问题
三、暴行的界定与立法构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日、韩刑法中的暴行罪与伤害罪[J]. 郑泽善. 法治研究. 2016(03)
[2]论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暴行罪[J]. 陈莹.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5(01)
[3]我国刑法中应当设立“暴行罪”——以虐待儿童的刑法规制为中心[J]. 孙运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4]论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之区别[J]. 高晓峰. 法制与社会. 2011(21)
[5]故意伤害罪探疑[J]. 张明楷. 中国法学. 2001(03)
硕士论文
[1]论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D]. 黄园园.大连海事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32810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328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