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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定罪标准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1-08-26 06:02
  受贿罪定罪标准既关系到对贿赂行为的评价,也关系对贿赂犯罪打击的范围与惩治的力度。目前受贿罪确立了“数额+情节”的定罪标准。在数额定罪的情况下入罪标准需要达到较高的数额,在情节定罪的条件下,对数额也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我国受贿罪立法采取的是“以数额为中心”的入罪模式。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低于法定数额的受贿行为不能定罪处罚,另一方面,情节不具有独立的入罪功能,无论情节再怎么严重,如果收受的贿赂达不到法定的数额标准,也不能定罪处罚。这种“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标准,无法全面评估贿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不能对非数额受贿和小数额受贿进行入罪评价,所以就发挥不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贿赂犯罪之刑罚功能。导致低于法定数额的受贿行为以及非数额的受贿行为滋生蔓延,难以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本文在反思受贿罪定罪标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适应反贿赂犯罪的国际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设定受贿罪的定罪标准。扩大对受贿行为的打击范围,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文在研究受贿罪定罪标准的过程中,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析论证,对中...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受贿罪定罪标准的界定与立法沿革
    (一) 受贿罪定罪标准的界定
    (二) 受贿罪定罪标准的立法沿革
二、受贿罪定罪标准之域外考察
    (一) 域外受贿罪定罪标准相关立法
    (二) 域外受贿罪定罪标准之借鉴
三、我国受贿罪现行定罪标准的反思
    (一) 数额规定过高放纵了部分受贿行为
    (二) 非数额贿赂及单独情节不能入罪
    (三) 与相关罪名的定罪数额标准差距过大
    (四) 提高定罪数额与贿赂犯罪的立法趋势相悖
    (五) 统一的定罪标准忽视了地区差异
四、受贿罪定罪标准立法完善路径
    (一) 降低受贿罪定罪的数额标准
    (二) 将非数额贿赂纳入定罪标准
    (三) 构建受贿情节相对独立定罪的立法模式
    (四) 实行差异化的区域性定罪标准
    (五) 降低受贿罪定罪标准注意的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贪污罪自由刑量刑的地区差异实证研究——以全国1400份判决书为样本的分析[J]. 张清芳,王瑞剑.  时代法学. 2019(01)
[2]论受贿罪数额与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之调和[J]. 商浩文.  政法论丛. 2018(06)
[3]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探讨——贪污贿赂罪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刑法教义学评析[J]. 黄伟明.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4]受贿罪非数额情节“降格升档”之功能与重构[J]. 段阳伟.  江西社会科学. 2018(01)
[5]贿赂犯罪“数额+情节”模式运行实证研究——以J省2016—2017年的判决书为研究样本[J]. 胡冬阳.  湖北社会科学. 2017(10)
[6]“非数额情节”与“数额”并重:我国受贿罪应确立双轨评价标准——兼评《贪污贿赂解释》第1-3条[J]. 汪雪城.  时代法学. 2017(06)
[7]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最新刑事立法的衔接[J]. 刘霜,吕行.  河南社会科学. 2017(09)
[8]中国反贿赂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一个比较分析[J]. 梁根林.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4)
[9]“计赃论罪”与我国当今的刑事司法[J]. 黎宏.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04)
[10]贪污贿赂犯罪二元定罪量刑标准的情节适用问题——基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分析[J]. 王瑞剑,张兆松.  天津法学. 2017(02)



本文编号:336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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