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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6条之一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1-09-04 14:1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质上是一种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成立本罪以行为人具有支付能力为前提,但是,为避免公权力过度介入劳资纠纷,刑法还规定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等,以从客观上限制犯罪成立范围。"政府有关部门"除了包括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外,还包括法院,但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除法院的判决、裁定外,一般属于行政命令,是具体行政行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是指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责令行为人支付(一次)仍然没有支付。 

【文章来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规定的性质
    (一)学说争议
    (二)本文的观点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范围
    (一)“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包括法院
    (三)“政府有关部门”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四)“政府有关部门”不包括工会
三、“责令支付”的性质、形式、方式和期限
    (一)“责令支付”的性质
    (二)“责令支付”的形式
    (三)“责令支付”的方式
    (四)“责令支付”的期限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适用
    (一)对于有关部门怠于行使职权,未“责令支付”的处理
    (二)对于行为人逃匿,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事实上无法送达行为人的处理
    (三)基于劳务关系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是否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范围
五、“责令”的送达和证明责任分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适用[J]. 薛培,叶小舟.  中国检察官. 2015(16)
[2]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构成[J]. 李瑞生.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5)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性解读——基于“双重法益”的新立场[J]. 王海军.  法学评论. 2013(05)
[4]《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喻海松.  人民司法. 2013(07)
[5]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研究——以40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为分析样本[J]. 舒平锋.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3(02)
[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适用难及其司法解决[J]. 张绍忠.  人民司法. 2012(15)
[7]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几个重要问题——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解读[J]. 黄继坤.  当代法学. 2012(03)
[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研究[J]. 赵秉志,张伟珂.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2)
[9]恶意欠薪罪若干问题探究[J]. 姜涛.  法学论坛. 2012(01)
[10]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J]. 谢天长.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11)



本文编号:338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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