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背景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1-09-08 14:08
近20年来,我国刑法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已日臻严密,笔者特予以梳理;同时,探讨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恐怖信息的特征及恐怖疫情与普通疫情的区别,并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三个常见罪名的定罪分歧予以辨析。
【文章来源】: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18(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刑法规制梳理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恐怖信息”的判断
(一)恐怖信息的种类
(二)恐怖信息的本质特征
第一,时间的紧迫性。[1]
第二,危害对象的不特定性。
第三,结果的灾难性。
第四,精神的恐慌性。
三、“恐怖疫情”与“普通疫情”的区分
四、关于“疫情信息”归罪、法律适用的解读
五、网络寻衅滋事犯罪及其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区分
(一)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属性,应视为公共场所
(二)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区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观方面反思与立法完善[J]. 时斌. 学术探索. 2016(05)
[2]刑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与抉择——从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说开去[J]. 李晓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2)
[3]刑法应当理性应对网络谣言——对网络造谣司法解释的实证评估[J]. 孙万怀,卢恒飞. 法学. 2013(11)
本文编号:3390923
【文章来源】: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18(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刑法规制梳理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恐怖信息”的判断
(一)恐怖信息的种类
(二)恐怖信息的本质特征
第一,时间的紧迫性。[1]
第二,危害对象的不特定性。
第三,结果的灾难性。
第四,精神的恐慌性。
三、“恐怖疫情”与“普通疫情”的区分
四、关于“疫情信息”归罪、法律适用的解读
五、网络寻衅滋事犯罪及其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区分
(一)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属性,应视为公共场所
(二)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区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观方面反思与立法完善[J]. 时斌. 学术探索. 2016(05)
[2]刑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与抉择——从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说开去[J]. 李晓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2)
[3]刑法应当理性应对网络谣言——对网络造谣司法解释的实证评估[J]. 孙万怀,卢恒飞. 法学. 2013(11)
本文编号:339092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390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