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认定的相关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2021-09-08 16:0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判断是关系定罪量刑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如何合理妥当地判断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准确理解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仍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认识分歧。以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为基本点,在判断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信息的类型时,应当从信息的属性、用途目的、主体的识别能力水平、信息公开、是否应当排除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综合性考量,从而有利于保证打击对象精准、打击范围合理。
【文章来源】: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19,29(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认定“公民个人信息”需确定该罪所保护的法益
二、关于“解释”中公民个人信息的理解和适用
(一)身份识别标准的实质在于明确的目标指向性
(二)识别具有相对性
(三)判断信息类型应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三、公民个人信息范畴认定的争议问题
四、公民个人信息认定中仍需解决的问题
五、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态势与争议焦点探析[J]. 喻海松. 法律适用. 2018(07)
[2]超越身份识别标准——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发[J]. 岳林. 法律适用. 2018(07)
[3]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J]. 敬力嘉. 法学评论. 2018(02)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再析[J]. 刘宪权,房慧颖.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5]网络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 王文华. 人民检察. 2017(20)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界定疑难问题探析[J]. 孙学会,张亮. 法制与社会. 2017(28)
[7]被害人教义学核心原则的发展——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反思[J]. 王肃之. 政治与法律. 2017(10)
[8]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定义的再审视[J]. 范为.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6(10)
[9]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超个人法益属性[J]. 曲新久. 人民检察. 2015(11)
本文编号:3391085
【文章来源】: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19,29(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认定“公民个人信息”需确定该罪所保护的法益
二、关于“解释”中公民个人信息的理解和适用
(一)身份识别标准的实质在于明确的目标指向性
(二)识别具有相对性
(三)判断信息类型应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三、公民个人信息范畴认定的争议问题
四、公民个人信息认定中仍需解决的问题
五、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态势与争议焦点探析[J]. 喻海松. 法律适用. 2018(07)
[2]超越身份识别标准——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发[J]. 岳林. 法律适用. 2018(07)
[3]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J]. 敬力嘉. 法学评论. 2018(02)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再析[J]. 刘宪权,房慧颖.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5]网络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 王文华. 人民检察. 2017(20)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界定疑难问题探析[J]. 孙学会,张亮. 法制与社会. 2017(28)
[7]被害人教义学核心原则的发展——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反思[J]. 王肃之. 政治与法律. 2017(10)
[8]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定义的再审视[J]. 范为.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6(10)
[9]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超个人法益属性[J]. 曲新久. 人民检察. 2015(11)
本文编号:339108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391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