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主的不作为帮助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8 14:03
互联网群组空间作为人们网络交流的常态方式,有必要将其放于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重要地位。近年来,犯罪人以群组空间作为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主要场所成为了新的网络犯罪模式,此时作为群组空间的管理者即网络群主理应通过积极的作为行为来阻止犯罪危害结果的产生,反之将成立不作为帮助犯罪。尽管目前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以追究网络群主的不作为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然而只是有所涉及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罪体系,从而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实施了不作为帮助行为的网络群主进行定罪时出现说理不充分、犯罪性质认定不明等情况。因此,有必要通过刑法理论探寻正确认定网络群主不作为帮助行为的路径。全文以共犯和不作为犯理论为视角,重点解决网络群主作为义务来源,片面帮助犯的成立问题,从而明确了实施了不作为帮助行为的网络群主,符合成立不作为帮助犯罪的客观要件分别为:具有作为义务,具有作为可能性及实施了帮助行为;且符合主观要件为存在片面的帮助故意。进而为司法实践中追究网络群主的不作为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说理思路。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江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捕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网络群主的不作为帮助行为概述
1.1 不作为帮助行为概述
1.1.1 不作为帮助行为的成立要件
1.1.2 不作为帮助行为的归责模式
1.2 网络群主的不作为帮助行为特征
1.2.1 帮助对象违法性
1.2.2 无意识联络性
1.2.3 严重社会危害性
第2章 网络群主不作为帮助行为的定罪现状
2.1 网络群主不作为帮助行为定罪的刑法现状
2.2 网络群主不作为帮助行为定罪的司法实践现状
2.2.1 网络群主不作为帮助行为定罪的司法案例
2.2.2 司法案例评析
第3章 网络群主成立不作为帮助犯的客观要件
3.1 前提条件:作为义务的存在
3.1.1 作为义务来源争议
3.1.2 网络群主的实质作为义务来源
3.1.3 网络群主的形式作为义务来源
3.2 网络群主的作为可能性
3.3 网络群主客观上的帮助行为
第4章网络群主成立不作为帮助犯的主观要件
4.1 犯罪故意的构造
4.1.1 认识因素
4.1.2 意志因素
4.2 网络群主成立帮助犯的犯罪故意
4.2.1 网络群主帮助故意的认识因素
4.2.2 网络群主帮助故意的意志因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网络犯罪的代际演变、刑法样本与理论贡献[J]. 于志刚. 法学论坛. 2019(02)
[2]网络不作为帮助行为刑事归责的困境与破解[J]. 付书漫. 知与行. 2019(01)
[3]网络帮助行为的刑事归责路径选择[J]. 罗世龙.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8(04)
[4]群主责任的边界如何划定[J]. 孟威. 人民论坛. 2018(08)
[5]互联网群组的交流特性及其信息安全管理研究[J]. 刘继忠,肖子木. 新闻春秋. 2018(01)
[6]当代中国犯罪化的基本方向与步骤——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主要视角[J]. 赵秉志. 东方法学. 2018(01)
[7]依法实施“网络空间共同治理”[J]. 宋远骏. 中国信息安全. 2017(06)
[8]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理解与适用[J]. 李永升,袁汉兴. 宜宾学院学报. 2017(02)
[9]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 刘宪权. 法学家. 2016(06)
[10]积极刑法立法观在中国的确立[J]. 周光权. 法学研究. 2016(04)
博士论文
[1]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基本构造及展开[D]. 张楚.西南政法大学 2018
[2]不作为共犯研究[D]. 古瑞华.武汉大学 2014
[3]公法人道化研究[D]. 朱寅昊.苏州大学 2014
[4]不纯正不作为犯研究[D]. 李晓欧.吉林大学 2011
硕士论文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干司法疑难问题解析[D]. 主父光熙.华东政法大学 2019
[2]反思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D]. 马春辉.华东政法大学 2019
[3]微信群主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D]. 樊星.浙江大学 2018
[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D]. 董玉泉.东南大学 2017
[5]信息化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D]. 陈盼晴.东南大学 2017
[6]论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的客观要件[D]. 陈祥玉.湖南大学 2014
[7]片面共犯基本理论研究[D]. 李莎.大连海事大学 2011
[8]论不作为帮助犯[D]. 崔吉强.大连海事大学 2010
[9]片面帮助犯研究[D]. 申辉君.西南政法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390918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江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捕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网络群主的不作为帮助行为概述
1.1 不作为帮助行为概述
1.1.1 不作为帮助行为的成立要件
1.1.2 不作为帮助行为的归责模式
1.2 网络群主的不作为帮助行为特征
1.2.1 帮助对象违法性
1.2.2 无意识联络性
1.2.3 严重社会危害性
第2章 网络群主不作为帮助行为的定罪现状
2.1 网络群主不作为帮助行为定罪的刑法现状
2.2 网络群主不作为帮助行为定罪的司法实践现状
2.2.1 网络群主不作为帮助行为定罪的司法案例
2.2.2 司法案例评析
第3章 网络群主成立不作为帮助犯的客观要件
3.1 前提条件:作为义务的存在
3.1.1 作为义务来源争议
3.1.2 网络群主的实质作为义务来源
3.1.3 网络群主的形式作为义务来源
3.2 网络群主的作为可能性
3.3 网络群主客观上的帮助行为
第4章网络群主成立不作为帮助犯的主观要件
4.1 犯罪故意的构造
4.1.1 认识因素
4.1.2 意志因素
4.2 网络群主成立帮助犯的犯罪故意
4.2.1 网络群主帮助故意的认识因素
4.2.2 网络群主帮助故意的意志因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网络犯罪的代际演变、刑法样本与理论贡献[J]. 于志刚. 法学论坛. 2019(02)
[2]网络不作为帮助行为刑事归责的困境与破解[J]. 付书漫. 知与行. 2019(01)
[3]网络帮助行为的刑事归责路径选择[J]. 罗世龙.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8(04)
[4]群主责任的边界如何划定[J]. 孟威. 人民论坛. 2018(08)
[5]互联网群组的交流特性及其信息安全管理研究[J]. 刘继忠,肖子木. 新闻春秋. 2018(01)
[6]当代中国犯罪化的基本方向与步骤——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主要视角[J]. 赵秉志. 东方法学. 2018(01)
[7]依法实施“网络空间共同治理”[J]. 宋远骏. 中国信息安全. 2017(06)
[8]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理解与适用[J]. 李永升,袁汉兴. 宜宾学院学报. 2017(02)
[9]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 刘宪权. 法学家. 2016(06)
[10]积极刑法立法观在中国的确立[J]. 周光权. 法学研究. 2016(04)
博士论文
[1]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基本构造及展开[D]. 张楚.西南政法大学 2018
[2]不作为共犯研究[D]. 古瑞华.武汉大学 2014
[3]公法人道化研究[D]. 朱寅昊.苏州大学 2014
[4]不纯正不作为犯研究[D]. 李晓欧.吉林大学 2011
硕士论文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干司法疑难问题解析[D]. 主父光熙.华东政法大学 2019
[2]反思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D]. 马春辉.华东政法大学 2019
[3]微信群主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D]. 樊星.浙江大学 2018
[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D]. 董玉泉.东南大学 2017
[5]信息化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D]. 陈盼晴.东南大学 2017
[6]论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的客观要件[D]. 陈祥玉.湖南大学 2014
[7]片面共犯基本理论研究[D]. 李莎.大连海事大学 2011
[8]论不作为帮助犯[D]. 崔吉强.大连海事大学 2010
[9]片面帮助犯研究[D]. 申辉君.西南政法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39091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390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