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罪受害女性的被害性及预防对策——以2019年130宗典型强奸案为样本
发布时间:2021-09-08 08:48
性侵犯罪一直是犯罪学领域研究的重点。从被害人视角防控犯罪应当检视被害人自身诱发潜在性侵犯罪的因素。被害人被害的主观被害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客观被害因素包括社会因素和日常行为因素。只有减弱或者改变引发性侵犯罪的因素,才能有助于及早和全面预防性侵犯罪。鉴于性犯罪被害女性自身就是弱势群体,应依靠社会、学校、家庭监护者来实现外部预防,提升性侵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要求被害人规范自我日常生活实现对性侵的内部预防。
【文章来源】: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0,36(05)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被害人生理特征
强奸罪主要是指以暴力、强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性意愿的犯罪,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多的强奸罪突破了传统的暴力手段,呈现为更为复杂多样的方式。在本文选取的130宗样本案件中,只有47.69%的案件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强奸,不到半数。有12.32%的女性是因为欺骗和利诱被害,这说明部分女性性防卫意识薄弱,容易上当受骗(见图2)。随着网络通讯的普及,通过QQ、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认识而约见被强奸者的案件占了14.62%,以及因恐惧继父、教师等亲人长辈的管教威严被性侵的占了5.38%。因网络社交和监管教育途径被性侵的对象集中为未成年人,其中因网络社交被性侵者又多为14~18周岁处于叛逆和性意识萌芽阶段的未成年人。而被监管人性侵的未成年人多是14岁以下的幼女,没有强烈的性求救意识,容易遭受多次强奸甚至在出现严重结果后才被发现。其他手段,例如下迷药、灌醉被性侵者、未成年男女耍朋友等相对而言不太恶劣。无论欺诈利诱、网络社交、监护教育还是其他相对平缓的手段,造成强奸的结果都有源自被害人自身的因素,被害人的社会滥交、欠缺性安全意识都易为加害人利用而导致被害。(三)被害地点
传统强奸案的被害人多是在隐蔽的场地被伺机而动的加害人侵犯,地点大多是空旷无人的户外,或酒店、宾馆等地。但根据130宗案件分类统计发现(见图3),性侵发生在酒店、宾馆,或在户外地点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6.42%和18.47%,而案发频率最高的地点是在被害人住处,所占比例达到29.23%,起因多是被害人将加害人带入家中或者两者共同生活,或者被害人独居时没有紧闭门窗。在侵害人家中实施强奸案的比例也较高,占了15.38%。这足以反映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处于互动之中,被害人因为自身行为创设了某种可以被性侵的风险,才导致在两者的住处发生性侵。其余低频率被害地点为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以及汽车内,在这些地点,加害人和被害人存在或多或少的接触,被害人自主选择进入“有色”场所,随意搭乘陌生人的车,都会使其被加害人盯上,招致被害。(四)被害时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体系的问题与构建[J]. 王进鑫,陈敏燕. 少年儿童研究. 2020(04)
[2]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学理分析与防控策略[J]. 王雪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9(06)
[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刑事职业禁止的适用——以职业禁止范围为视角[J]. 陈雪梅. 新疆社会科学. 2019(06)
[4]热点警务的犯罪学理论基础及实践评估[J]. 杨学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5]我国犯罪被害人心理研究述评[J]. 张华威.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03)
[6]关于熟人强奸被害人的被害性研究——基于A省H市五年案件数据的分析[J]. 陈童鑫. 犯罪研究. 2015(04)
[7]犯罪被害人学视阈中的被害性问题研究[J]. 王刚. 犯罪研究. 2014(06)
[8]当前未成年人被害问题研究[J]. 任克勤.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05)
[9]性犯罪被害人特征实证研究[J]. 金泽刚,朱严谨.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4)
[10]被害性与被害预防[J]. 陈和华. 政法论丛. 2009(02)
本文编号:3390490
【文章来源】: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0,36(05)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被害人生理特征
强奸罪主要是指以暴力、强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性意愿的犯罪,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多的强奸罪突破了传统的暴力手段,呈现为更为复杂多样的方式。在本文选取的130宗样本案件中,只有47.69%的案件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强奸,不到半数。有12.32%的女性是因为欺骗和利诱被害,这说明部分女性性防卫意识薄弱,容易上当受骗(见图2)。随着网络通讯的普及,通过QQ、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认识而约见被强奸者的案件占了14.62%,以及因恐惧继父、教师等亲人长辈的管教威严被性侵的占了5.38%。因网络社交和监管教育途径被性侵的对象集中为未成年人,其中因网络社交被性侵者又多为14~18周岁处于叛逆和性意识萌芽阶段的未成年人。而被监管人性侵的未成年人多是14岁以下的幼女,没有强烈的性求救意识,容易遭受多次强奸甚至在出现严重结果后才被发现。其他手段,例如下迷药、灌醉被性侵者、未成年男女耍朋友等相对而言不太恶劣。无论欺诈利诱、网络社交、监护教育还是其他相对平缓的手段,造成强奸的结果都有源自被害人自身的因素,被害人的社会滥交、欠缺性安全意识都易为加害人利用而导致被害。(三)被害地点
传统强奸案的被害人多是在隐蔽的场地被伺机而动的加害人侵犯,地点大多是空旷无人的户外,或酒店、宾馆等地。但根据130宗案件分类统计发现(见图3),性侵发生在酒店、宾馆,或在户外地点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6.42%和18.47%,而案发频率最高的地点是在被害人住处,所占比例达到29.23%,起因多是被害人将加害人带入家中或者两者共同生活,或者被害人独居时没有紧闭门窗。在侵害人家中实施强奸案的比例也较高,占了15.38%。这足以反映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处于互动之中,被害人因为自身行为创设了某种可以被性侵的风险,才导致在两者的住处发生性侵。其余低频率被害地点为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以及汽车内,在这些地点,加害人和被害人存在或多或少的接触,被害人自主选择进入“有色”场所,随意搭乘陌生人的车,都会使其被加害人盯上,招致被害。(四)被害时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体系的问题与构建[J]. 王进鑫,陈敏燕. 少年儿童研究. 2020(04)
[2]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学理分析与防控策略[J]. 王雪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9(06)
[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刑事职业禁止的适用——以职业禁止范围为视角[J]. 陈雪梅. 新疆社会科学. 2019(06)
[4]热点警务的犯罪学理论基础及实践评估[J]. 杨学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5]我国犯罪被害人心理研究述评[J]. 张华威.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03)
[6]关于熟人强奸被害人的被害性研究——基于A省H市五年案件数据的分析[J]. 陈童鑫. 犯罪研究. 2015(04)
[7]犯罪被害人学视阈中的被害性问题研究[J]. 王刚. 犯罪研究. 2014(06)
[8]当前未成年人被害问题研究[J]. 任克勤.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05)
[9]性犯罪被害人特征实证研究[J]. 金泽刚,朱严谨.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4)
[10]被害性与被害预防[J]. 陈和华. 政法论丛. 2009(02)
本文编号:339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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