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中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1-09-17 03:21
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均无法为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规制提供一揽子方案。我国学者将虚拟财产分为三类。账号类虚拟财产可以作为计算机信息数据,盗窃货币类虚拟财产可以用盗窃罪进行处罚。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行为如何规制是问题解决的关键。物品类虚拟财产不是刑法认可的财产性利益,但针对其进行的盗窃行为损害了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信赖利益,该利益受到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认可,也符合网络空间运行的诉求,待时机成熟,可以制定专门刑事法律对此进行规制。
【文章来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48(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学说之争与司法现状
二、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规制的司法困境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适用困境
1.《定性意见》的论证值得商榷
2. 忽视了虚拟财产的社会属性
3. 难以适应网络空间的新发展
(二)盗窃罪的适用难题
1. 部分虚拟财产能否获得刑法认可还有待论证
2. 部分虚拟财产的盗窃数额难以确定
3. 容易引发新的犯罪问题
三、解题之道:对虚拟财产的分类思考
(一)盗窃账号类虚拟财产可以认定为计算机犯罪
(二)可以用盗窃罪来认定盗窃货币类虚拟财产的行为
(三)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是理论难点
四、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的规制方式
(一)物品类虚拟财产不是刑法中的财产性法益
1. 物品类虚拟财产不符合社会对于财产的认知
2. 物品类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获得社会认同
3. 物品类虚拟财产被盗有特殊的救济方式
(二)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应当用新的立法规制
1. 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侵害了用户对网络服务商的信赖利益
2. 网络服务商该利益应当获得刑法保护
本文编号:3397862
【文章来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48(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学说之争与司法现状
二、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规制的司法困境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适用困境
1.《定性意见》的论证值得商榷
2. 忽视了虚拟财产的社会属性
3. 难以适应网络空间的新发展
(二)盗窃罪的适用难题
1. 部分虚拟财产能否获得刑法认可还有待论证
2. 部分虚拟财产的盗窃数额难以确定
3. 容易引发新的犯罪问题
三、解题之道:对虚拟财产的分类思考
(一)盗窃账号类虚拟财产可以认定为计算机犯罪
(二)可以用盗窃罪来认定盗窃货币类虚拟财产的行为
(三)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是理论难点
四、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的规制方式
(一)物品类虚拟财产不是刑法中的财产性法益
1. 物品类虚拟财产不符合社会对于财产的认知
2. 物品类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获得社会认同
3. 物品类虚拟财产被盗有特殊的救济方式
(二)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应当用新的立法规制
1. 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侵害了用户对网络服务商的信赖利益
2. 网络服务商该利益应当获得刑法保护
本文编号:339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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