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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者刑事责任再探讨

发布时间:2021-10-02 08:22
  "见死不救"并不是法律概念,其对应的是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以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划分入手,可以厘清"见死不救"涉及的犯罪和刑罚问题,既能解决理论上的争议,也能为正确处理"见死不救"型不作为犯罪提供借鉴。见死不救者仅在具有作为义务时才有可能成立犯罪,但具体的罪名和刑事责任确定应当依据义务的来源以及个案的情况而定。 

【文章来源】:科学咨询(科技·管理). 2020,(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见死不救”的类型化——以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划分为标准
    (一)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分界问题
    (二)违反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见死不救的区别
二、见死不救者的作为义务的来源
    (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二)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三)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三、见死不救罪名的确定与刑事处罚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见死不救旁观者是否构成犯罪及救助义务探析——以一起“出租车司机弃置伤者致其死亡案”为切入点[J]. 杨兴培,李芬芳.  东方法学. 2013(03)
[2]夫妻间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分析——以宋福祥一案为例[J]. 刘冬盼,左勇.  法制与经济(中旬). 2012(08)
[3]设立“见死不救罪”的思考——由小悦悦事件众人见死不救所引发[J]. 周弘.  法制与社会. 2012(17)
[4]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研究[J]. 刘洪杰.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4(01)



本文编号:34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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