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酌定不起诉权行使的现状及完善——基于安徽省S县的实证考察
发布时间:2021-10-19 15:59
酌定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权力之一,其是否能够合法合理地行使,关乎检察机关权威的树立、人民群众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重申扩宽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之前,必须了解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现状。以安徽省S县2019年上半年三件典型醉酒驾驶案的对比结果为出发点,观测和考察S县2019年上半年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S县人民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存在不诉案件单一、文书中的不诉理由泛化、不诉界限模糊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增强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性;公开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及其理由;监督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
【文章来源】: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29(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导入:三件典型案例对比
二、案件考察: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现状
(一)不诉案件单一
(二)文书理由泛化
(三)界限模糊
1.基于横向对比的结果
2.基于纵向对比的结果
三、实现路径:酌定不起诉权行使的完善
(一)增强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性
(二)公开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及其理由
(三)监督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
(四)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
1.情节较轻。
2.情节轻微。
3.情节显著轻微。
本文编号:3445181
【文章来源】: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29(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导入:三件典型案例对比
二、案件考察: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现状
(一)不诉案件单一
(二)文书理由泛化
(三)界限模糊
1.基于横向对比的结果
2.基于纵向对比的结果
三、实现路径:酌定不起诉权行使的完善
(一)增强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性
(二)公开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及其理由
(三)监督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
(四)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
1.情节较轻。
2.情节轻微。
3.情节显著轻微。
本文编号:344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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