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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类型与办案难点

发布时间:2021-10-22 20:05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涉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也越来越多,财产数字化和犯罪手段技术化对刑法理论的司法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对111个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当下涉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中以盗窃罪和诈骗罪定罪的裁判居多,但也存在以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定罪的裁判,产生上述结果的原因之一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内资金的性质、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手段等存在不同认识。对裁判中罪名认定、案件类型的分析,有助于推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19,(1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针对111个司法案例的统计分析
    (一)适用审判程序分析
    (二)辩护人委托情况和被告人认罪情况分析
    (三)判决罪名分析
    (四)法院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情况分析
    (五)抗诉情况分析
二、111个司法案例所体现出的案件类型归纳
    (一)以对支付载体(主要为手机,下同)的获取方式区分以下犯罪情形
    (二)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资金性质区分以下犯罪情形
三、从111个司法案例中体现出的裁判思路归纳
    (一)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使用被害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
    (二)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转移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三)将使用被害人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网络贷款功能获得资金并进行转移的行为,定性为贷款诈骗罪
    (四)被害人受到犯罪分子欺骗,自己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操作,或者将账户密码等信息提供给犯罪分子并让后者自己操作而导致财产损失的,以诈骗罪定罪
    (五)非正当获取支付载体及支付密码的,可按获取手段定罪量刑
四、111个司法案例的裁判思路评价
五、不同法院裁判思路的差异
六、对上述案例的思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刑法规制误区及其匡正[J]. 杨志琼.  政治与法律. 2018(12)
[2]利用电子支付账户实施盗骗行为如何适用法律[J]. 邹建华,张建伟,姜涛,何启明,张傲冬,杨赞,刘俊杰,葛明亮.  人民检察. 2018(02)
[3]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研究[J]. 刘宪权,李舒俊.  现代法学. 2017(06)
[4]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行为的定性[J]. 郭大磊,金华捷.  人民检察. 2017(18)
[5]网络支付环境下盗窃罪适用扩张的路径、弊端及其限制研究——基于司法裁判实践的分析[J]. 涂龙科.  法学杂志. 2017(06)



本文编号:345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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