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犯范围厘定及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1 13:23
准确厘定继续犯的罪名范围,对于追诉时效、溯及力、故意、责任能力、承继共犯、案件管辖、结果加重犯、正当防卫等问题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继续犯的本质在于,每时每刻法益都受到同等程度的侵害,因而能够肯定行为及构成要件符合性在持续。理论与实务所广泛承认的继续犯罪名中,只有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危险驾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窝藏罪、赃物罪、遗弃罪、虐待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重婚罪、诽谤罪、私自隐匿邮件、电报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等,均不宜归入继续犯范畴。
【文章来源】:兰州学刊. 2019,(11)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区分继续犯、即成犯、状态犯的意义及标准
(一)区分的意义
(二)区分的标准
三、域内外理论上界定的继续犯罪名范围
四、争议罪名犯罪类型辨析
(一)持有型犯罪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三)窝藏罪、窝藏毒品毒赃罪
(四)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五)虐待罪
(六)私自隐匿邮件、电报罪
(七)诽谤罪(网络诽谤行为)
(八)重婚罪
(九)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危险驾驶罪
(十一)脱逃罪
五、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脱逃罪的追诉时效探析——基于刑法目的解释维度[J]. 林国强. 人民论坛. 2016(17)
[2]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及其适用[J]. 陈洪兵. 东方法学. 2016(03)
[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几个问题[J]. 杨金彪. 现代法学. 2004(05)
[4]论即成犯与状态犯[J]. 张欣,喻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05)
[5]继续犯的若干争议问题探讨[J]. 林亚刚.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04)
[6]重婚罪疑难问题研究[J]. 彭文华.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02)
本文编号:3470186
【文章来源】:兰州学刊. 2019,(11)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区分继续犯、即成犯、状态犯的意义及标准
(一)区分的意义
(二)区分的标准
三、域内外理论上界定的继续犯罪名范围
四、争议罪名犯罪类型辨析
(一)持有型犯罪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三)窝藏罪、窝藏毒品毒赃罪
(四)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五)虐待罪
(六)私自隐匿邮件、电报罪
(七)诽谤罪(网络诽谤行为)
(八)重婚罪
(九)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危险驾驶罪
(十一)脱逃罪
五、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脱逃罪的追诉时效探析——基于刑法目的解释维度[J]. 林国强. 人民论坛. 2016(17)
[2]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及其适用[J]. 陈洪兵. 东方法学. 2016(03)
[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几个问题[J]. 杨金彪. 现代法学. 2004(05)
[4]论即成犯与状态犯[J]. 张欣,喻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05)
[5]继续犯的若干争议问题探讨[J]. 林亚刚.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04)
[6]重婚罪疑难问题研究[J]. 彭文华.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02)
本文编号:347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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