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3 21:09
近年来,随着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热烈讨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不断关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开始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的权益保护而竞相奔走。对于此,我国在刑事法律制度方面也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且不论目前刑法的保护范围在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已相形见绌,仅从刑法的规制本身来讲,它是对事后的惩罚,而不能对事前加以预防控制,因此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信息公开制度,从而有效防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避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风险,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来研究在我国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从建立此项制度的必要意义、国内外此项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动态以及本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来论述。第二部分是以文献分析的方法介绍目前我国对此制度的一些地方性探索以及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争议。地方实践主要介绍了在我国浙江省慈溪市、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上海市闵行区出台的关于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的规定以及所产生的效果。主要争议有公开信息是否侵犯被告人隐私权,是否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以及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是否会给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并对这些争议...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
(一)各地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信息公开的有益探索
1.浙江省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
3.上海市闵行区初步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
(二)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争议
1.与罪犯隐私权的冲突
2.可能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3.阻碍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增加再犯可能性
二、我国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价值考量
(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三)有利于弥补当前法律法规的空白
1.性承诺年龄设定存在问题
2.对于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缺失
三、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建构
(一)国外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启示
1.美国的梅根法案
2.韩国的性犯罪登记法
3.英国的信息披露程序
4.澳大利亚的信息登记共享
(二)制度建立的配套措施
1.建立合理完善的信息登记制度
2.建立科学的罪犯再犯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体制
3.实施精确的信息公开办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看客”到网络围观的演变分析[J]. 赵晓明,罗宏梅.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8(05)
[2]性犯罪人员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构建[J]. 宋佳军,巫茂梅.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05)
[3]刑法将男性纳入强奸罪被害人的必要性和立法趋势[J]. 冯蒋华. 法制博览. 2018(16)
[4]性犯罪人再次犯罪预防机制——基于性犯罪记录本土化建构的思考[J]. 田刚. 政法论坛. 2017(03)
[5]吸毒人员的社区管控研究:现行吸毒人员管控模式之检讨[J]. 陈小彪.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6(01)
[6]西方性侵犯罪者登记制度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 吴杰丽,朱伟清.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
[7]域外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和公告制度的本土化思考[J]. 王金鑫.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01)
[8]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之心理学方法引入[J]. 吴巧新,王英.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01)
[9]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矫治制度研究[J]. 赵卿.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01)
[10]性犯罪记录之社区公告制度评析——以美国“梅根法”为线索[J]. 刘军. 法学论坛. 2014(02)
硕士论文
[1]重新犯罪治理的实证研究[D]. 李国华.西南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493725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
(一)各地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信息公开的有益探索
1.浙江省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
3.上海市闵行区初步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
(二)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争议
1.与罪犯隐私权的冲突
2.可能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3.阻碍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增加再犯可能性
二、我国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价值考量
(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三)有利于弥补当前法律法规的空白
1.性承诺年龄设定存在问题
2.对于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缺失
三、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建构
(一)国外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制度的启示
1.美国的梅根法案
2.韩国的性犯罪登记法
3.英国的信息披露程序
4.澳大利亚的信息登记共享
(二)制度建立的配套措施
1.建立合理完善的信息登记制度
2.建立科学的罪犯再犯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体制
3.实施精确的信息公开办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看客”到网络围观的演变分析[J]. 赵晓明,罗宏梅.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8(05)
[2]性犯罪人员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构建[J]. 宋佳军,巫茂梅.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05)
[3]刑法将男性纳入强奸罪被害人的必要性和立法趋势[J]. 冯蒋华. 法制博览. 2018(16)
[4]性犯罪人再次犯罪预防机制——基于性犯罪记录本土化建构的思考[J]. 田刚. 政法论坛. 2017(03)
[5]吸毒人员的社区管控研究:现行吸毒人员管控模式之检讨[J]. 陈小彪.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6(01)
[6]西方性侵犯罪者登记制度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 吴杰丽,朱伟清.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
[7]域外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和公告制度的本土化思考[J]. 王金鑫.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01)
[8]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之心理学方法引入[J]. 吴巧新,王英.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01)
[9]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矫治制度研究[J]. 赵卿.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01)
[10]性犯罪记录之社区公告制度评析——以美国“梅根法”为线索[J]. 刘军. 法学论坛. 2014(02)
硕士论文
[1]重新犯罪治理的实证研究[D]. 李国华.西南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4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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