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合理性——以“丢失枪支不报罪”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25 02:05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比较主流且通说的学说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在一个罪名的成立过程中,主观罪过上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但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罪名的主观罪过形式并不能精准的去界定是故意还是过失,比如丢失枪支不报罪。从理论的适用程度,以及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此进行探讨。 

【文章来源】: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20(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刑法学者关于该类罪名问题的相关争论
三、客观的超过要素的简述
    (一)客观的超过要素的理论来源
    (二)客观的超过要素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辨析
        1. 客观的超过要素和客观的处罚条件
        2. 客观的超过要素与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
    (三)客观的超过要素的性质及适用范围
四、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合理性的论证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分析
    (二)对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几点质疑的反驳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J]. 周光权.  法学研究. 2010(06)
[2]也论“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兼评复合罪过理论与严格责任理论[J]. 王昭振.  刑法论丛. 2007(02)
[3]论主要罪过[J]. 周光权.  现代法学. 2007(02)
[4]质疑“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J]. 杨书文.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3)
[5]“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1999(03)

博士论文
[1]复合罪过形式论纲[D]. 杨书文.北京大学 2001



本文编号:351720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51720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9d0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