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盗窃比特币行为的定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27 00:16
  由于比特币投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一直被我国有关部门严厉禁止,导致比特币事实上具有违禁品性质,不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物。但是,由于持有者对其比特币具有财产性利益,侵犯比特币持有会破坏社会秩序。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于盗窃他人比特币的行为,仍有必要运用刑法予以打击。就持有者的管理控制能力而言,比特币与无体物比较接近,而与虚拟物品差异较大,加上盗窃纸钱包、硬钱包时并不需要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等原因,对盗窃比特币的行为以盗窃罪论处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更加合理,并且只需要根据情节轻重定罪量刑而不需要计算盗窃数额。 

【文章来源】: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比特币实际上具有违禁品性质
二、打击比特币盗窃行为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
    (一)对比特币盗窃行为有无必要进行打击
    (二)如何解释能用财产犯罪来打击侵犯违禁品持有的行为
三、对盗窃比特币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时代中国的暗网犯罪及其刑法规制[J]. 王德政.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2)
[2]论没有被害法益的财产犯罪[J]. 黄丽勤.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3]基于区块链技术ICO行为之刑法规制[J]. 王冠.  东方法学. 2019(03)
[4]非法犯罪案件频发对加强我国数字货币监管的启示[J]. 刘树新.  金融发展评论. 2018(10)
[5]论盗窃比特币的行为性质[J]. 王卫,南庆贺.  西部法学评论. 2018(05)
[6]比特币盗窃案引发的法律思考[J]. 李毅.  经济. 2018(08)
[7]ICO商业模式的法律性质分析及监管模式优化——基于九国ICO监管现状[J]. 何隽铭.  上海金融. 2018(02)
[8]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以杨灿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为视角[J]. 臧德胜,付想兵.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7(16)
[9]虚拟财产犯罪的教义学展开[J]. 徐凌波.  法学家. 2017(04)
[10]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罪的刑民思考[J]. 徐彰.  法学论坛. 2016(02)



本文编号:352121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52121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765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