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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劫持行为定性的教义学反思

发布时间:2021-11-28 06:54
  流量劫持行为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规制,但不应将"域名劫持"与"链路劫持"进行人为区分,将后者仅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从刑法教义学的视角上看,劫持流量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造,一般应从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视角进行规制。为理清非法控制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宜认为"非法控制"可包括非排他性的操纵行为,方能针对流量劫持行为提供罪责刑相一致的定性结论。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01)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流量劫持行为定性的教义学反思


正常情况下的DNS访问原理

原理图,原理,情况,行为


图1 正常情况下的DNS访问原理基于网络信息传递和交互的复杂性,“流量劫持”的概念外延在法学视阈中未得到有效探讨,更多集中于对个案行为的分析,而流量劫持行为的外延处于不断扩张的过程中,故应对“流量劫持”的概念外延和手段方式进行探究梳理,从技术原理上看,常见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法教义学视角下流量劫持行为的性质探究[J]. 叶良芳.  中州学刊. 2016(08)
[2]论财产性利益可否成为盗窃罪行为对象——“介入行为标准”说之提倡[J]. 王莹.  政法论坛. 2016(04)
[3]刑法谦抑性实践理性辨析[J]. 储槐植,何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3)
[4]互联网新型财产利益形态的法律建构——以流量确权规则的提出为视角[J]. 季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3)
[5]“流量劫持”的刑法规制及完善[J]. 孙道萃.  中国检察官. 2016(08)
[6]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网络化动向与应对[J]. 孙道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硕士论文
[1]“流量劫持”的刑法规制研究[D]. 张琼珲.浙江大学 2019
[2]付某、黄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法律分析[D]. 孟静.兰州大学 2018
[3]流量劫持案的刑法定性研究[D]. 翟超.南昌大学 2017
[4]论流量财产权的法律保护[D]. 李佳柔.河北经贸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52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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