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妨害公务罪客观要件中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23 10:22
近年来,妨害公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进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研究表明: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绝大多数是恰当的,但对一些本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轻微的妨害公务事件,司法机关也动用了刑法这样的“重器”对相关当事人以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不当处置;有些案件的发生与公务人员执法行为存在瑕疵有关,这些瑕疵往往成为了诱发妨害公务罪的重要的原因;有些案情几乎相同的案件由于不同司法机关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而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有的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问题,有的则是立法方面存在不足,为正确适用妨害公务罪,解决妨害公务罪认定上的疑难问题及其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本文对妨害公务罪客观要件方面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究。文章认为,妨害公务罪的暴力形式应当包括直接暴力、间接暴力以及有形力,但不应包括无形力;对暴力一词的扩张解释应当合乎严格解释原则精神,无形力应该属于暴力、威胁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对于暴力限度的下限,本文赞同妨害公务罪属于具体危险犯的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说”会导致执行公务人员的权力滥用,而“实害犯说”则更不利于国家事务执行秩序的稳定,对于暴力程度的上限,本文主张...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言
一、妨害公务罪行为手段的认定问题
(一)“暴力”手段的认定
1.暴力手段的表现形式
2.暴力限度的认定
3.不具期待可能性的情形认定
(二)“威胁”手段的认定
1.威胁手段的特征
2.威胁限度的认定
3.自杀、自残是否构成本罪的威胁手段
二、妨害公务罪行为对象的认定问题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界定之争
2.争议之消解
(二)“人大代表”范围的认定
(三)实践中争议的几个特殊问题
1.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成为本罪对象
2.不具有单独执法权的辅助人员单独执法能否成为本罪对象
3.物是否属于本罪对象
4.在党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本罪对象
三、妨害公务罪中“职务”行为的认定问题
(一)“职务”之剖析
1.职务的特征
2.职务的判断标准
(二)职务行为的合法性
1.职务的执行是否必须合法
2.合法之“法”的范围
3.合法性之判断
4.能否对不合法的职务行为进行防卫
(三)“依法执行职务”的时间认定
1.职务行为的时间起点认定
2.职务行为执行完毕的认定
四、妨害公务罪客观要件立法不足及其改进问题
(一)立法中的不足
1.行为方式范围过小
2.暴力限度不明确
3.行为对象范围模糊
(二)完善建议
1.适当扩展行为方式
2.明确暴力限度
3.完善行为对象范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妨害公务罪中“暴力”的认定[J]. 郭勇. 中国检察官. 2019(14)
[2]论妨害国家安全机关公务行为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路径[J]. 马涛,时进刚. 犯罪研究. 2019(01)
[3]正当防卫中公力救济优先原则的适用——以暴力反抗强拆案和自力行使请求权案为例[J]. 陈璇. 法学. 2017(04)
[4]公务行为合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的教义学分析[J]. 丁胜明. 法学. 2016(04)
[5]当前查办妨害公务罪的几个问题[J]. 孙刚,乔苹苹. 中国检察官. 2012(21)
[6]妨害公务罪的司法适用[J]. 田宏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05)
[7]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行为解读[J]. 董邦俊. 法学评论. 2009(04)
[8]论刑法中的“公务”[J]. 康诚. 现代法学. 2008(04)
[9]论妨害公务罪中的“威胁”行为——兼评《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中“以自杀相威胁”之规定[J]. 董邦俊. 犯罪研究. 2008(01)
[10]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兼论公定力理论研究之发展进路[J]. 沈岿. 中国法学. 2006(05)
本文编号:3548301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言
一、妨害公务罪行为手段的认定问题
(一)“暴力”手段的认定
1.暴力手段的表现形式
2.暴力限度的认定
3.不具期待可能性的情形认定
(二)“威胁”手段的认定
1.威胁手段的特征
2.威胁限度的认定
3.自杀、自残是否构成本罪的威胁手段
二、妨害公务罪行为对象的认定问题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界定之争
2.争议之消解
(二)“人大代表”范围的认定
(三)实践中争议的几个特殊问题
1.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成为本罪对象
2.不具有单独执法权的辅助人员单独执法能否成为本罪对象
3.物是否属于本罪对象
4.在党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本罪对象
三、妨害公务罪中“职务”行为的认定问题
(一)“职务”之剖析
1.职务的特征
2.职务的判断标准
(二)职务行为的合法性
1.职务的执行是否必须合法
2.合法之“法”的范围
3.合法性之判断
4.能否对不合法的职务行为进行防卫
(三)“依法执行职务”的时间认定
1.职务行为的时间起点认定
2.职务行为执行完毕的认定
四、妨害公务罪客观要件立法不足及其改进问题
(一)立法中的不足
1.行为方式范围过小
2.暴力限度不明确
3.行为对象范围模糊
(二)完善建议
1.适当扩展行为方式
2.明确暴力限度
3.完善行为对象范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妨害公务罪中“暴力”的认定[J]. 郭勇. 中国检察官. 2019(14)
[2]论妨害国家安全机关公务行为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路径[J]. 马涛,时进刚. 犯罪研究. 2019(01)
[3]正当防卫中公力救济优先原则的适用——以暴力反抗强拆案和自力行使请求权案为例[J]. 陈璇. 法学. 2017(04)
[4]公务行为合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的教义学分析[J]. 丁胜明. 法学. 2016(04)
[5]当前查办妨害公务罪的几个问题[J]. 孙刚,乔苹苹. 中国检察官. 2012(21)
[6]妨害公务罪的司法适用[J]. 田宏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05)
[7]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行为解读[J]. 董邦俊. 法学评论. 2009(04)
[8]论刑法中的“公务”[J]. 康诚. 现代法学. 2008(04)
[9]论妨害公务罪中的“威胁”行为——兼评《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中“以自杀相威胁”之规定[J]. 董邦俊. 犯罪研究. 2008(01)
[10]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兼论公定力理论研究之发展进路[J]. 沈岿. 中国法学. 2006(05)
本文编号:354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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