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界分进路
发布时间:2021-12-24 20:15
区分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为主观心态尤其是人的意志难以证明,故此命题也成为学者孜孜以求的经典命题。界分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努力包括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对二者进行比对,但“明知”和“预见”在事发前难言有差异,“放任”和“不希望”的判断标准又模糊不清。“故意过失合一论”和“主观三要素理论”也存在各自的理论缺陷。从疑难案例入手,二者难以界分的原因可以概括为:第一,以“意志因素必要论”为代表的概念化责任相对于经验世界具有语义局限性。“容忍、接受、同意、漠然、认真考虑、做成决定”等说辞并未提供明确的判准,更无法应对本就处于灰色地带的摇摆意志。第二,以“意志因素不要论”为代表的客观化责任进路是值得鼓励的思路,但该理论同时也面临客观标准缺乏科学依据、意志因素无法用认识因素简单替代等诘难。第三,本就难以证明的主观要素还受到了程序法上证明责任完全由控方承担、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等诉讼规则的约束。解决上述问题的进路包括:第一,从方法论角度切入,借助认知神经科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遵循“从事实到规范”的主观责任建构方法。第二,从实体法角度切入,借鉴古今中外优秀立法...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RACT
引言
第一章 界分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种种尝试
第一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认识因素比对
第二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意志因素比对
第三节 针对“故意过失合一论”的批判
第四节 针对“知情意”主观三要素理论的批判
第二章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难以界分的原因
第一节 从疑难案件看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司法困境
一、飞机爆炸案
二、皮带案
三、艾滋病案
四、男友掐死女友案
第二节 概念化责任的语义局限性——以“意志因素必要论”为例
一、容认说
二、漠然说
三、防果理论
四、认真说
五、决定说
第三节 客观化责任的努力与商榷——以“意志因素不要论”为例
一、可能性理论
二、盖然性理论
三、风险说
四、客观认真说
第四节 程序法上的原因——刑事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限制
第三章 界分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进路分析
第一节 遵循从事实到规范的责任建构——从方法论角度切入
第二节 建构类型化责任——从实体法角度切入
一、唐律“六杀”的启示
二、英美法系中的谋杀类型
三、大陆法系学者的类型化故意理论
第三节 建构新的主观责任证明规则——从程序法角度切入
一、平衡证明责任,合理运用刑事推定制度
二、调整证明标准,适当降低主观要素证明要求
第四章 类型化责任的建构尝试
第一节 刑法总论中责任类型的建构
第二节 刑法分论中责任类型的建构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科学能否证明自由意志只是我们的错觉?[J]. 蒉益民. 世界哲学. 2016(06)
[2]当法律责任理论遭遇认知神经科学[J]. 郭春镇. 现代法治研究. 2016(01)
[3]类型学的犯罪故意概念之提倡——对德国刑法学故意学说争议的反思[J]. 陈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5)
[4]犯罪故意的古今流变——兼评方法论意义上故意与过失的界分[J]. 陈磊.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4)
[5]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J]. 陈瑞华. 中国法学. 2014(03)
[6]间接故意不明时的过失推定[J]. 冯亚东,叶睿. 法学. 2013(04)
[7]概念与类型法律思维比较研究——基于规范结构的讨论[J]. 周占生. 河南社会科学. 2010(02)
[8]概念与类型法律思维之比较[J]. 闫军. 福建法学. 2009(01)
[9]概念与类型法律思维之比较[J]. 闫军. 福建法学. 2009 (01)
[10]犯罪故意理论的反思与重构[J]. 劳东燕. 政法论坛. 2009(01)
博士论文
[1]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研究[D]. 王彪.西南政法大学 2014
[2]美国刑法犯意研究[D]. 李立丰.吉林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551124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RACT
引言
第一章 界分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种种尝试
第一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认识因素比对
第二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意志因素比对
第三节 针对“故意过失合一论”的批判
第四节 针对“知情意”主观三要素理论的批判
第二章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难以界分的原因
第一节 从疑难案件看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司法困境
一、飞机爆炸案
二、皮带案
三、艾滋病案
四、男友掐死女友案
第二节 概念化责任的语义局限性——以“意志因素必要论”为例
一、容认说
二、漠然说
三、防果理论
四、认真说
五、决定说
第三节 客观化责任的努力与商榷——以“意志因素不要论”为例
一、可能性理论
二、盖然性理论
三、风险说
四、客观认真说
第四节 程序法上的原因——刑事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限制
第三章 界分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进路分析
第一节 遵循从事实到规范的责任建构——从方法论角度切入
第二节 建构类型化责任——从实体法角度切入
一、唐律“六杀”的启示
二、英美法系中的谋杀类型
三、大陆法系学者的类型化故意理论
第三节 建构新的主观责任证明规则——从程序法角度切入
一、平衡证明责任,合理运用刑事推定制度
二、调整证明标准,适当降低主观要素证明要求
第四章 类型化责任的建构尝试
第一节 刑法总论中责任类型的建构
第二节 刑法分论中责任类型的建构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科学能否证明自由意志只是我们的错觉?[J]. 蒉益民. 世界哲学. 2016(06)
[2]当法律责任理论遭遇认知神经科学[J]. 郭春镇. 现代法治研究. 2016(01)
[3]类型学的犯罪故意概念之提倡——对德国刑法学故意学说争议的反思[J]. 陈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5)
[4]犯罪故意的古今流变——兼评方法论意义上故意与过失的界分[J]. 陈磊.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4)
[5]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J]. 陈瑞华. 中国法学. 2014(03)
[6]间接故意不明时的过失推定[J]. 冯亚东,叶睿. 法学. 2013(04)
[7]概念与类型法律思维比较研究——基于规范结构的讨论[J]. 周占生. 河南社会科学. 2010(02)
[8]概念与类型法律思维之比较[J]. 闫军. 福建法学. 2009(01)
[9]概念与类型法律思维之比较[J]. 闫军. 福建法学. 2009 (01)
[10]犯罪故意理论的反思与重构[J]. 劳东燕. 政法论坛. 2009(01)
博士论文
[1]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研究[D]. 王彪.西南政法大学 2014
[2]美国刑法犯意研究[D]. 李立丰.吉林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5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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