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他人高考学籍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论对顶替者刑事制裁的可能性
发布时间:2022-01-26 17:43
冒名顶替他人高考学籍的事件频发,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此行为的规制却存在疏漏。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受教育权,但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无法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司法裁判。实践中,冒名顶替他人高考学籍的纠纷多诉诸民事途径解决。通过民事途径规制此行为存在法条阙如、处罚畸轻、社会关系难以从根源修复等窘境,使刑事制裁成为规制此行为的可能路径。从入刑的标准来看,若顶替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对顶替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则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此行为侵犯了被顶替者的权益、破坏了国家级考试的公正性、妨害了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但在司法适用中需要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并在特定情形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宪法》框架下公民受教育权的司法适用困境
(一)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受教育权无法直接适用于司法实践
二、民事途径规制冒名顶替他人高考学籍行为的局限性
(一)法条阙如
(二)处罚畸轻
(三)社会关系难以修复
三、刑事手段制裁冒名顶替他人高考学籍行为的可能性
(一)顶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1. 侵犯了被顶替者的个人权利。
2. 破坏了国家级考试的公正性。
3. 妨害了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顶替者的主观形态
(三)顶替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四)入刑之后应当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J]. 刘艳红. 中国社会科学. 2020(04)
[2]考试作弊犯罪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J]. 宋丹. 中国考试. 2020(02)
[3]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空间[J]. 胡锦光. 政法论丛. 2019(04)
[4]宪法司法化理论与制度生命力的重塑——齐玉苓案批复废止10周年的反思[J]. 谢宇. 政治与法律. 2018(07)
[5]权利还是义务: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性质的再解读[J]. 申素平,陈梓健.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18(02)
[6]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教育权利论析[J]. 郑国萍. 中国教育学刊. 2014(08)
[7]论常识主义刑法观[J]. 周光权.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1(01)
[8]犯罪构成论:从四要件到三阶层一个学术史的考察[J]. 陈兴良. 中外法学. 2010(01)
[9]论一般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之保护手段——以对“齐玉苓案”的再检讨为中心[J]. 张红. 法商研究. 2009(04)
本文编号:3610908
【文章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宪法》框架下公民受教育权的司法适用困境
(一)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受教育权无法直接适用于司法实践
二、民事途径规制冒名顶替他人高考学籍行为的局限性
(一)法条阙如
(二)处罚畸轻
(三)社会关系难以修复
三、刑事手段制裁冒名顶替他人高考学籍行为的可能性
(一)顶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1. 侵犯了被顶替者的个人权利。
2. 破坏了国家级考试的公正性。
3. 妨害了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顶替者的主观形态
(三)顶替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四)入刑之后应当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J]. 刘艳红. 中国社会科学. 2020(04)
[2]考试作弊犯罪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J]. 宋丹. 中国考试. 2020(02)
[3]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空间[J]. 胡锦光. 政法论丛. 2019(04)
[4]宪法司法化理论与制度生命力的重塑——齐玉苓案批复废止10周年的反思[J]. 谢宇. 政治与法律. 2018(07)
[5]权利还是义务: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性质的再解读[J]. 申素平,陈梓健.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18(02)
[6]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教育权利论析[J]. 郑国萍. 中国教育学刊. 2014(08)
[7]论常识主义刑法观[J]. 周光权.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1(01)
[8]犯罪构成论:从四要件到三阶层一个学术史的考察[J]. 陈兴良. 中外法学. 2010(01)
[9]论一般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之保护手段——以对“齐玉苓案”的再检讨为中心[J]. 张红. 法商研究. 2009(04)
本文编号:361090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610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