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视野下的缄默形式诈骗探微——以“乔碧萝殿下事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2-01-26 15:51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主播这个行业应运而生。直播行业方兴未艾,展现出庞大的潜力,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是利用网络直播进行诈骗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默示诈骗与不作为诈骗都具备缄默性,但对二者的界限把握往往不甚清晰。通过对近日发生的一起网络主播诈骗事件进行简要介绍和法理分析,进一步厘清默示诈骗与不作为诈骗的边界,以期为实务部门准确认定犯罪形态提供参考。
【文章来源】: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39(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乔碧萝殿下事件”简介
二、案件构成要件符合性以及焦点分析
三、以本案为例剖析默示诈骗与不作为诈骗的区别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缄默形式诈骗罪的表现及其本质[J].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2018(02)
[2]德国刑法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以德国司法判例为中心[J]. 王钢. 政治与法律. 2014(10)
本文编号:3610758
【文章来源】: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39(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乔碧萝殿下事件”简介
二、案件构成要件符合性以及焦点分析
三、以本案为例剖析默示诈骗与不作为诈骗的区别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缄默形式诈骗罪的表现及其本质[J].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2018(02)
[2]德国刑法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以德国司法判例为中心[J]. 王钢. 政治与法律. 2014(10)
本文编号:36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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