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2-07-20 12:50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大数据时代,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犯罪类型,信息犯罪便是其中之一。面对新一轮的信息浪潮,现有刑法体系在解决大数据犯罪问题中暴露了明显的不足:保护对象不全面;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体系;个人信息保护缺乏前置性法律。这都是刑法技术变革在大环境下显现出的严重滞后性,也是社会向刑法提出的新的调整要求。因此本文从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所面临的隐患为出发点,通过对这些隐患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后,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意见。文章第一部分从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研究入手,具体分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在生成、收集、存储和应用四个阶段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和由此出现的隐患表现,包括个人信息生成过程中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以及刑法应予以保护的对象和程度问题,个人信息收集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度收集和非授权访问问题,个人信息存储过程中内部人员违规或技术故障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个人信息应用过程中法律规范不完善和行业监管空白问题。文章第二部分系统地梳理当前我国刑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八个罪名,指出目前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并不...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隐患的具体表现
1.1 个人信息生成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2 个人信息收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3 个人信息存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4 个人信息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我国现行刑法领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2.1 我国现行刑法领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现状
2.2 我国现行刑法领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 个人信息保护前置性法律缺位
2.2.2 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体系
2.2.3 保护对象范围不全面
3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域外考察
3.1 欧盟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
3.1.1 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3.1.2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3.1.2.1 明确定义了个人数据
3.1.2.2 明确定义了异议权、被遗忘权和数据迁移权
3.1.2.3“数据可转移权”的确定
3.1.2.4 扩大相关主体的安全保护责任
3.1.2.5 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3.1.2.6 完善数据资源的监管机制
3.2 美国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3.2.1 个人信息安全立法
3.2.2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
3.3 澳门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
3.3.1 侵犯隐私的犯罪
3.3.2 侵犯个人资料的犯罪
3.3.3 侵犯电脑数据资料的犯罪
3.4 对有关国家和地区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评析
3.4.1 介入点多样,各具特色又各有侧重
3.4.2 立法模式多样化
3.4.3 保护范围不断扩张
4 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
4.1 立法的必要性
4.1.1 前置性法律缺失
4.1.2 公共利益需求与个人隐私保护的价值冲突
4.2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
4.2.1 个人信息技术标准替代立法功能发挥的整体保护制度建构
4.2.2 形成集中化的罪名体系
4.2.2.1 通过解释技术关键词扩张保护范围
4.2.2.2 完善规范性关键词的解释
4.2.3 完善追诉方式
4.2.4 信任责任法下建构个人信息利用秩序
4.3 其他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
4.3.1 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
4.3.2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行政法秩序
4.3.2.1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秩序
4.3.2.2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秩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64035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隐患的具体表现
1.1 个人信息生成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2 个人信息收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3 个人信息存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4 个人信息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我国现行刑法领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2.1 我国现行刑法领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现状
2.2 我国现行刑法领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 个人信息保护前置性法律缺位
2.2.2 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体系
2.2.3 保护对象范围不全面
3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域外考察
3.1 欧盟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
3.1.1 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3.1.2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3.1.2.1 明确定义了个人数据
3.1.2.2 明确定义了异议权、被遗忘权和数据迁移权
3.1.2.3“数据可转移权”的确定
3.1.2.4 扩大相关主体的安全保护责任
3.1.2.5 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3.1.2.6 完善数据资源的监管机制
3.2 美国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3.2.1 个人信息安全立法
3.2.2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
3.3 澳门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
3.3.1 侵犯隐私的犯罪
3.3.2 侵犯个人资料的犯罪
3.3.3 侵犯电脑数据资料的犯罪
3.4 对有关国家和地区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评析
3.4.1 介入点多样,各具特色又各有侧重
3.4.2 立法模式多样化
3.4.3 保护范围不断扩张
4 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
4.1 立法的必要性
4.1.1 前置性法律缺失
4.1.2 公共利益需求与个人隐私保护的价值冲突
4.2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
4.2.1 个人信息技术标准替代立法功能发挥的整体保护制度建构
4.2.2 形成集中化的罪名体系
4.2.2.1 通过解释技术关键词扩张保护范围
4.2.2.2 完善规范性关键词的解释
4.2.3 完善追诉方式
4.2.4 信任责任法下建构个人信息利用秩序
4.3 其他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
4.3.1 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
4.3.2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行政法秩序
4.3.2.1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秩序
4.3.2.2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秩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6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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