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恶势力犯罪基础问题的重新审视——以共同犯罪与有组织犯罪为界域
发布时间:2022-07-27 20:51
黑恶势力犯罪追求非法控制社会的天性,决定了对其治理必然具有政治与法律双重意义。在不断完善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的法律体系,推进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的广度与深度的同时,有必要重新审视其间涉及的基础问题。在厘清黑恶势力犯罪与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的关系的基础之上,明确普通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关联与界分,重视预防刑法视域下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刑法评价对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的影响。这些问题是治理黑恶势力犯罪的基础,对其深化研究也将有助于此次专项斗争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恶势力在规范层面的确立与演进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普通恶势力在共同犯罪中的位阶
四、黑恶势力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的关系梳理
五、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刑法评价及其后果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界定[J]. 周立波. 法治研究. 2019(05)
[2]黑恶犯罪的基本范畴[J]. 肖中华. 法治研究. 2019(05)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预防性刑法规制研究[J]. 童春荣. 当代法学. 2019(05)
[4]恶势力犯罪研究[J]. 陈兴良.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4)
[5]恶势力案件裁判规范之法理探析[J]. 张心向.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4)
[6]论“扫黑除恶”中的没收犯罪工具[J]. 何显兵. 东方法学. 2019(05)
[7]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延续性[J]. 杨毅. 法治论坛. 2019(01)
[8]避免黑恶犯罪的过度拔高认定:问题、路径与方法[J]. 何荣功. 法学. 2019(06)
[9]“涉黑犯罪”重要争议问题研讨[J]. 魏东. 政法论坛. 2019(03)
[10]知恶方能除恶:“恶势力”合理界定问题研究[J]. 王强军. 法商研究. 2019(02)
本文编号:3666154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恶势力在规范层面的确立与演进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普通恶势力在共同犯罪中的位阶
四、黑恶势力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的关系梳理
五、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刑法评价及其后果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界定[J]. 周立波. 法治研究. 2019(05)
[2]黑恶犯罪的基本范畴[J]. 肖中华. 法治研究. 2019(05)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预防性刑法规制研究[J]. 童春荣. 当代法学. 2019(05)
[4]恶势力犯罪研究[J]. 陈兴良.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4)
[5]恶势力案件裁判规范之法理探析[J]. 张心向.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4)
[6]论“扫黑除恶”中的没收犯罪工具[J]. 何显兵. 东方法学. 2019(05)
[7]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延续性[J]. 杨毅. 法治论坛. 2019(01)
[8]避免黑恶犯罪的过度拔高认定:问题、路径与方法[J]. 何荣功. 法学. 2019(06)
[9]“涉黑犯罪”重要争议问题研讨[J]. 魏东. 政法论坛. 2019(03)
[10]知恶方能除恶:“恶势力”合理界定问题研究[J]. 王强军. 法商研究. 2019(02)
本文编号:366615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666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