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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之竞合——基于“纯资本运作”传销语境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0 15:11
  单凭对法律条文的分析,难以辨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竞合关系。"纯资本运作"传销的出现,使此二罪在这一特定语境下产生了想象竞合关系。"纯资本运作"传销本质上就是利用传销运作模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此新型传销能够同时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择一重罪对实施"纯资本运作"传销的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纯资本运作”传销现象泛滥
二、司法适用中的混沌不清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本源与实质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缘起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本质
四、“纯资本运作”传销语境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不足与完善——与集资诈骗罪之比较[J]. 孟瑶.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8(19)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J]. 陈兴良.  政法论坛. 2016(02)
[3]传销犯罪的基本问题[J]. 张明楷.  政治与法律. 2009(09)
[4]对设立非法传销罪的立法思考[J]. 熊英.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4(12)



本文编号:369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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