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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与回应:弱人工智能视野下网络犯罪的行为类型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2-12-05 22:36
  弱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的行为模式可划分为五种类型。目前刑法规范可解决大部分前述犯罪的罪责认定,但也存在部分罪名法定入罪情节的认定标准模糊、对与犯罪行为具有同等危害性的不法行为的规制出现立法空白、牵连犯新旧处罚思路间产生冲突等问题。对此,应明确规定部分情节犯入罪认定标准,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领域行为的管控方式,对牵连犯的处罚遵循个案评价原则。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与网络犯罪概念初探
    (一)网络犯罪相关概念试析
        1. 网络空间的定义。
        2. 网络犯罪的定义。
    (二)人工智能相关概念试析
        1. 人工智能并非实体机器人。
        2. 人工智能的类别。
二、弱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的行为模式
    (一)单纯侵犯人工智能系统安全的犯罪
    (二)违反人工智能安全管理义务的犯罪
    (三)利用人工智能系统的“不智能”实施的犯罪
    (四)破坏人工智能系统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
    (五)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
三、弱人工时代网络犯罪的规制路径初探
    (一)针对单纯侵犯人工智能系统安全的犯罪
    (二)针对违反人工智能安全管理义务的犯罪
    (三)针对利用人工智能的“不智能”实施的犯罪
    (四)针对破坏人工智能系统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
    (五)针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时代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基于网络犯罪AI化为视角[J]. 安柯颖,陆红.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6)
[2]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J]. 刘宪权.  东方法学. 2018(01)
[3]科技发展、治理挑战与刑法变革[J]. 叶良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4]网络刷单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J]. 阴建峰,刘雪丹.  知与行. 2016(08)
[5]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J]. 刘明祥.  清华法学. 2007(04)
[6]善待社会危害性观念——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说起[J]. 储槐植,张永红.  法学研究. 2002(03)
[7]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问题研究[J]. 刘宪权.  政法论坛. 2001(01)

博士论文
[1]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D]. 夏燕.西南政法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71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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