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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之解读——对销售假药罪出罪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05 22:48
  电影《我不是药神》以现实主义的手法展现了实践中药品管理中的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于法理与人情的思考,也反映出了刑法对销售假药罪的打击力度过大问题。应当将本罪认定为抽象危险犯,发挥实质解释的作用,并允许行为人进行危险反证以达到出罪目的,以实现"法乎情内"的效果。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电影引发的问题思考
二、销售假药罪的基本问题分析
三、销售假药行为的“出罪”思考
    (一)坚持“假药”的实质认定
    (二)坚持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实质解释
    (三)解决行刑衔接问题
    (四)借助危险反证解决出罪问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法教义学检讨[J]. 张学永.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2]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及正当性基础[J]. 高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7(01)



本文编号:37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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