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逃离传销“徐云权案”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20 17:29
在非法传销中,逃离传销窝点的是被害者合法的救济方式。如果采取伤害乃至故意杀人的行为暴力逃离,则会演变为伤害案或杀人案。基于某暴力逃离传销案,其中姜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行为予以确认。案发后,四人的报警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可进行减轻或从轻处罚。以案件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司法认定分析。同时,结合当下传销多发的特点,提出逃离传销的合法建议以及违法后的补救措施。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件简介
(一)案件事实
(二)争议焦点
二、案件评析
(一)关于案件争议“焦点1”的分析
1. 四人共谋至少有达成一致的伤害故意。
2. 主犯徐云权、姜小星,从犯刘飘、覃某。
(二)关于案件争议“焦点2”的分析
1. 徐、刘、覃认定故意伤害罪,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 四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
四、建议
本文编号:3747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件简介
(一)案件事实
(二)争议焦点
二、案件评析
(一)关于案件争议“焦点1”的分析
1. 四人共谋至少有达成一致的伤害故意。
2. 主犯徐云权、姜小星,从犯刘飘、覃某。
(二)关于案件争议“焦点2”的分析
1. 徐、刘、覃认定故意伤害罪,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 四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
四、建议
本文编号:374700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747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