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司法困境与改进路径
发布时间:2023-02-20 22:03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与非法狩猎罪难以区分以及与行政立法的内容存在冲突的问题。学界认为该罪属于"行为犯"的观点并不合理,该罪是"结果犯"。对此,应基于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立场,以行政法划定的违法范围为基础,结合违法二元论的实质违法性标准进行罪与非罪的刑法评价同时,还应强调刑罚的行政从属性,构建有梯度的责任体系。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
(一)难与他罪作出区分
(二)刑法与行政立法存在冲突
1. 该罪与相关行政立法存在调整范围的重合——刑事犯罪门槛与行政违法门槛相同。
2. 刑法的保护对象范围与行政立法规定的范围存在错位现象。
二、困境根源之分析
(一)犯罪形态存在固有难题
(二)刑事违法性判断的立场之争
三、改进路径之探讨
本文编号:374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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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
(一)难与他罪作出区分
(二)刑法与行政立法存在冲突
1. 该罪与相关行政立法存在调整范围的重合——刑事犯罪门槛与行政违法门槛相同。
2. 刑法的保护对象范围与行政立法规定的范围存在错位现象。
二、困境根源之分析
(一)犯罪形态存在固有难题
(二)刑事违法性判断的立场之争
三、改进路径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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