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论的中国方案——包括的一罪概念之提倡
发布时间:2023-03-27 02:00
罪数论的中国方案如下:(1)单纯的一罪(继续犯、法条竞合);(2)包括的一罪(集合犯、接续犯、连续犯、发展犯、共罚的事前行为、共罚的事后行为、混合的包括一罪);(3)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4)并罚的数罪。所谓包括的一罪,是指虽然实施了数个行为、发生了数个法益侵害事实或者结果、数次符合同种或者异种构成要件,但从罪刑相适应和诉讼便利考虑,基于"法益侵害的实质同一性"而包括性地评价为一罪的情形。罪数涉及一事不再理、一罪超过追诉时效、诉讼上难以证明、缺乏责任能力、缺乏告诉时能否以另罪追诉、溯及力等具体适用问题,认定应特别慎重。对于只有一个行为的罪数形态(单纯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应维持既判力,受一事不再理约束;对于原本存在数个行为的罪数形态(包括的一罪、并罚的数罪),则不受一事不再理约束,不过,对于实质上仅侵害他人一个法益的包括的一罪,可以考虑撤销原判,重新以重罪定罪处罚。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一、罪数论的中国方案探讨
(一)目前国内罪数的分类
(二)争议罪数类型检讨
1.继续犯
2.徐行犯
3.转化犯
4.包容犯
5.吸收犯
6.牵连犯
二、包括的一罪的概念及范围厘定
(一)包括的一罪的理论界定
1.学说分歧
2.本文观点
(1)不必出于同一犯意
(2)必须存在数个行为
(3)“同一法益”而不必总是“同一个法益”
(4)核心是法益侵害的实质同一性
(二)包括的一罪的范围厘定
1.集合犯
2.接续犯
3.连续犯
4.发展犯
5.伴随犯(附随犯)
6.共罚的事前(后)行为
7.混合的包括一罪
三、罪数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既判力(一事不再理)
(二)因其中一罪超过追诉时效等不能追诉的情形
(三)溯及力(时间效力)
(四)明示机能
(五)被排除适用法条的作用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72155
【文章页数】: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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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罪数论的中国方案探讨
(一)目前国内罪数的分类
(二)争议罪数类型检讨
1.继续犯
2.徐行犯
3.转化犯
4.包容犯
5.吸收犯
6.牵连犯
二、包括的一罪的概念及范围厘定
(一)包括的一罪的理论界定
1.学说分歧
2.本文观点
(1)不必出于同一犯意
(2)必须存在数个行为
(3)“同一法益”而不必总是“同一个法益”
(4)核心是法益侵害的实质同一性
(二)包括的一罪的范围厘定
1.集合犯
2.接续犯
3.连续犯
4.发展犯
5.伴随犯(附随犯)
6.共罚的事前(后)行为
7.混合的包括一罪
三、罪数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既判力(一事不再理)
(二)因其中一罪超过追诉时效等不能追诉的情形
(三)溯及力(时间效力)
(四)明示机能
(五)被排除适用法条的作用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7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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