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刑事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7 19:45
2017年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的操作性困境并非源于其自身法条规定,而应归咎于我国生态保护整体法律体系解释的缺失。为此需要对现有与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相关的刑法条文进行合理解释,以建立刑法治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体系。首先,应明确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内各要素的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其次,应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解析该行为是否具有客观违法性;最后,应从行为人所处的生活环境与文化传统判断其是否具有主观动机与违法性认识可能。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刑法解释
(一)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中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污染野生动物栖息地土地的行为
(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林木的行为
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的不法性阻却
(一)被迫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已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四、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有责性
(一)目的与动机
(二)违法性认识可能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7274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刑法解释
(一)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中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污染野生动物栖息地土地的行为
(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林木的行为
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的不法性阻却
(一)被迫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已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四、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有责性
(一)目的与动机
(二)违法性认识可能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7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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