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的偏差与匡正——基于250份裁判文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12 18:25
通过对250份裁判文书实证研究发现,即便恶势力认定标准已被司法机关简化为"三人三次",法院对于"三次违法(犯罪)"的认定仍存在诸多偏差:违法事实与犯罪事实重复评价;已经调解、和解、行政处罚的事实再次评价;数起事实间隔过长或过短;轻微事实以刑代罚。形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规范模糊、认定主体错位、指标式除恶和软暴力门槛过低。一方面,在现有组织、行为、危害等形式特征基础上,有必要增设实质层面标准,以满足恶势力作为黑社会组织雏形的特征。另一方面,应当在文书中写明三次违法犯罪分别对应的事实、对恶势力罪名适当限制、提高违法行为被纳入恶势力认定范畴的门槛。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实证分析:审判实践中恶势力认定的突出问题
(一)违法事实与犯罪事实重复评价
(二)已经和解、调解或行政处罚的事实再次评价
(三)数起违法犯罪事实间隔过长或过短
(四)显著轻微事实以刑代罚
二、根源分析:恶势力认定偏差的形成原因
(一)规范模糊且捉襟见肘
(二)认定主体实质性错位
(三)指标式除恶色彩浓厚
(四)软暴力认定门槛过低且循环论证
三、规范分析: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双层标准
(一)以三大特征为内容的形式层面
1. 行为特征。
2. 组织特征。
3. 危害性特征。
(二)以一般形象为核心的实质层面
四、路径分析:匡正恶势力认定偏差的具体出路
(一)文书中写明三次违法犯罪分别所对应的事实
(二)违法行为的认定应设定门槛
(三)恶势力犯罪罪名应有所限制
本文编号:3790580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实证分析:审判实践中恶势力认定的突出问题
(一)违法事实与犯罪事实重复评价
(二)已经和解、调解或行政处罚的事实再次评价
(三)数起违法犯罪事实间隔过长或过短
(四)显著轻微事实以刑代罚
二、根源分析:恶势力认定偏差的形成原因
(一)规范模糊且捉襟见肘
(二)认定主体实质性错位
(三)指标式除恶色彩浓厚
(四)软暴力认定门槛过低且循环论证
三、规范分析: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双层标准
(一)以三大特征为内容的形式层面
1. 行为特征。
2. 组织特征。
3. 危害性特征。
(二)以一般形象为核心的实质层面
四、路径分析:匡正恶势力认定偏差的具体出路
(一)文书中写明三次违法犯罪分别所对应的事实
(二)违法行为的认定应设定门槛
(三)恶势力犯罪罪名应有所限制
本文编号:379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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