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特质性与立法技术——基于“双层社会”形态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3-04-19 20:39
信息网络时代的技术规则渐趋渗透于现实社会,促使"网络社会+现实社会"这一"双层社会"形态的形成。在"双层社会"形态下,网络刑法立法面临着对象性质、行为模式以及危害程序认定的挑战。以现有的网络刑法的立法构造和构成要件的立法评价,仍无法完整契合网络犯罪的特质性。因此,网络刑法立法应当注重网络空间的"双层社会性"、犯罪行为的"技术多元性",分别从网络犯罪行为的多元化、类型化样态,来塑造刑法立法的预防性规则和调和性规则,以逐一化解网络犯罪的特质性危害。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出:网络犯罪的“双层社会”形态
二、“双层社会”背景下网络犯罪的特质与立法挑战
1.“双层社会”形态下刑法立法无法契合网络犯罪的特质性
2.网络空间现实化趋势下刑法立法方法的多重挑战
(1)对象性质无法认定
(2)行为模式无法涵盖
(3)危害程度无法等同
3.网络犯罪体系的篇章布局亟需刑法立法的回应
三、刑法立法应当关注网络犯罪行为的多元化、类型化样态
1.消除预备行为正犯化、帮助行为正犯化罪名适用的附属性
(1)技术用语的精确化
(2)罪名设置的独立化
(3)刑罚幅度的多元化
2.行为在犯罪空间、犯罪对象、犯罪工具下的多维度认识
(1)网络空间型犯罪
(2)网络对象型犯罪
(3)网络工具型犯罪
3.注重网络犯罪行为向现实社会渗透的类型化评价
(1)网络赌博行为
(2)网络诈骗行为
(3)网络传销行为
四、“双层社会”场域下网络刑法立法规则的塑造
1.信息型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则应当侧重关注行为的潜在危害
(1)信息获取型网络犯罪
(2)信息制造型网络犯罪
(3)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
2.金融型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则应当注重调和理念
(1)限缩中性业务帮助行为的入罪范围的扩增
(2)平衡网络众筹的金融创新性和危害蔓延性
(3)引导网络金融秩序下诚信建立与危机化解
本文编号:3794180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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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引出:网络犯罪的“双层社会”形态
二、“双层社会”背景下网络犯罪的特质与立法挑战
1.“双层社会”形态下刑法立法无法契合网络犯罪的特质性
2.网络空间现实化趋势下刑法立法方法的多重挑战
(1)对象性质无法认定
(2)行为模式无法涵盖
(3)危害程度无法等同
3.网络犯罪体系的篇章布局亟需刑法立法的回应
三、刑法立法应当关注网络犯罪行为的多元化、类型化样态
1.消除预备行为正犯化、帮助行为正犯化罪名适用的附属性
(1)技术用语的精确化
(2)罪名设置的独立化
(3)刑罚幅度的多元化
2.行为在犯罪空间、犯罪对象、犯罪工具下的多维度认识
(1)网络空间型犯罪
(2)网络对象型犯罪
(3)网络工具型犯罪
3.注重网络犯罪行为向现实社会渗透的类型化评价
(1)网络赌博行为
(2)网络诈骗行为
(3)网络传销行为
四、“双层社会”场域下网络刑法立法规则的塑造
1.信息型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则应当侧重关注行为的潜在危害
(1)信息获取型网络犯罪
(2)信息制造型网络犯罪
(3)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
2.金融型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则应当注重调和理念
(1)限缩中性业务帮助行为的入罪范围的扩增
(2)平衡网络众筹的金融创新性和危害蔓延性
(3)引导网络金融秩序下诚信建立与危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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