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防卫行为的要件认定研究——以昆山反杀案等典型案件为对象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26 22:56
一体化防卫行为是指被侵害方对不法侵害方实施、因相互间的紧密连续关系而在整体上作一体化评价的前后两个防卫行为的统称。其以起因要件与紧密连续性要件为必备要件,以限度要件为非必备要件。其中,判断起因要件,就是判断不法侵害是否尚未实质性结束和再次不法侵害危险是否具有防卫紧迫性;认定紧密连续性要件,就是按照"意识不自由—意识惯性(产生)—意识固化、升级"三阶段来认定前后两行为在主观意识上是否具有连续性,从行为性质、内容、结果三方面来认定前后两行为在客观行为上是否具有连续性;评判限度要件,就是要遵循"行为→结果"模式,并正确理解相关术语的含义。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
一体化防卫行为起因要件判断标准
(一)确定与盖然:不法侵害尚未实质性结束的综合评断
(二)数量到强度:不法侵害危险具有防卫紧迫性的科学评估
一体化防卫行为紧密连续性要件认定规则
(一)主观意识连续性的认定
(二)客观行为连续性的认定
一体化防卫行为限度要件评判思路
(一)限度要件的要与不要
(二)评判模式:“行为→结果”还是“行为=结果”?
(三)如何评判“行为过当”?
(四)如何评判“结果过当”?
结 语
本文编号:38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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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一体化防卫行为起因要件判断标准
(一)确定与盖然:不法侵害尚未实质性结束的综合评断
(二)数量到强度:不法侵害危险具有防卫紧迫性的科学评估
一体化防卫行为紧密连续性要件认定规则
(一)主观意识连续性的认定
(二)客观行为连续性的认定
一体化防卫行为限度要件评判思路
(一)限度要件的要与不要
(二)评判模式:“行为→结果”还是“行为=结果”?
(三)如何评判“行为过当”?
(四)如何评判“结果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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