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智能信货产品借货行为的刑法定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4 00:39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智能信贷产品公司涉及的金融领域增多,智能信贷产品的创新发展成为了人们的主要信贷方式。但是,以智能信贷产品为犯罪工具的犯罪行为逐渐增多,比如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就是以智能信贷产品为犯罪工具借贷消费购买商品,而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智能信贷公司以及智能信贷产品的法律性质等原因,对于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的行为,实务中出现了不同的判决,主要包括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罪名争议。因此,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围绕刑法定性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对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行为进行合理的刑法定性。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行为概述,主要论述智能信贷产品的含义,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行为的含义及类型等内容,明确相关概念,列举不同判决的案例,从而归纳产生罪名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问题对刑法定性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不构成盗窃罪。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的行为中,犯罪对象是智能信贷产品中的信用额度,而智能信贷产品中信用额度的法律性质存在是财物还是财产性利益的争议,如果智能信贷产品中信用额度是财产性利益,则智...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行为概述
(一) 智能信贷产品的含义
(二) 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行为的含义及类型
(三) 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行为的刑法定性争议
1. 盗窃罪与诈骗罪之争
2. 信用卡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类犯罪之争
3.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争
二、冒用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一) 信用额度不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1. 信用额度法律性质的争议
2. 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含义与关系
3. 信用额度符合财产性利益的界定
4. 信用额度不属于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合理性
(二) 犯罪行为不属于窃取行为
1. 智能信贷产品可骗性争议
2. 利用智能信贷产品欺骗其所属公司的合理性
3. 犯罪行为应属于骗取行为
三、冒用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的法律性质
1.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的类型
2.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法律性质的观点争议
3. 消费金融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4. 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
(二) 智能信贷产品不属于刑法中的信用卡
1. 智能信贷产品与信用卡的异同
2. 刑法中信用卡与金融法规中信用卡的区别
3. 非金融机构的智能信贷产品不属于刑法中的信用卡
4. 金融机构的智能信贷产品不属于刑法中的信用卡
四、区分具体冒用行为类型分别定罪
(一) 冒用他人已开通的非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诈骗罪
1. 用户是被害人
2.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是被骗人
3. 冒用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合理性
(二) 冒用他人名义开通非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合同诈骗罪
1.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是被害人
2. 冒用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理性
(三) 冒用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贷款诈骗罪
1. 冒用他人已开通的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贷款诈骗罪
2. 冒用他人名义开通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贷款诈骗罪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3807599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行为概述
(一) 智能信贷产品的含义
(二) 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行为的含义及类型
(三) 冒用他人智能信贷产品借贷行为的刑法定性争议
1. 盗窃罪与诈骗罪之争
2. 信用卡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类犯罪之争
3.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争
二、冒用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一) 信用额度不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1. 信用额度法律性质的争议
2. 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含义与关系
3. 信用额度符合财产性利益的界定
4. 信用额度不属于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合理性
(二) 犯罪行为不属于窃取行为
1. 智能信贷产品可骗性争议
2. 利用智能信贷产品欺骗其所属公司的合理性
3. 犯罪行为应属于骗取行为
三、冒用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的法律性质
1.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的类型
2.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法律性质的观点争议
3. 消费金融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4. 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
(二) 智能信贷产品不属于刑法中的信用卡
1. 智能信贷产品与信用卡的异同
2. 刑法中信用卡与金融法规中信用卡的区别
3. 非金融机构的智能信贷产品不属于刑法中的信用卡
4. 金融机构的智能信贷产品不属于刑法中的信用卡
四、区分具体冒用行为类型分别定罪
(一) 冒用他人已开通的非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诈骗罪
1. 用户是被害人
2.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是被骗人
3. 冒用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合理性
(二) 冒用他人名义开通非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合同诈骗罪
1. 智能信贷产品公司是被害人
2. 冒用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理性
(三) 冒用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贷款诈骗罪
1. 冒用他人已开通的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贷款诈骗罪
2. 冒用他人名义开通金融机构智能信贷产品构成贷款诈骗罪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380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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