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体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6 17:48
受刑法谦抑性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国刑法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偏重“事后性”调整,这同当代刑法的“预防性立法”理念存有一定的差距,由此出台的人体器官犯罪立法缺乏活性化和针对性,包括:罪名设置的指向性不足、犯罪成立条件规定过于原则化、量刑情节缺少明确性、以及刑罚配置未充分融入预防刑理念等问题。本文基于刑法学的研究视角,采用比较法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的方式,沿着“犯罪界定—规制现状—规制不足—刑法完善”的思路,系统检视我国人体器官犯罪立法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提出了未来刑法规制人体器官犯罪的具体立法方向,以期能推动我国人体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更为系统、全面、精良、精细,最终实现良法善治。第一部分,全面介绍人体器官犯罪的内涵、外延和类型,厘清人体器官犯罪的研究前提。首先,从跨学科的视角,明确人体器官的概念和法律属性。人体器官同时具有人和物的特征和属性。其次,系统梳理人体器官犯罪的概念、特征及类型。结合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状况与人体器官犯罪的现实态势,人体器官犯罪的概念可以具体定义为:个体或单位以摘取、买卖人体器官等行为方式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人体器官犯罪以医疗技术为载体,严重违背社会伦理,严...
【文章页数】:13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基本框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人体器官犯罪的界定
第一节 人体器官的概念及法律属性
一、人体器官的概念界定
二、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第二节 人体器官犯罪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一、人体器官犯罪的概念界定
二、人体器官犯罪的特征分析
三、人体器官犯罪的类型梳理
第三节 强化我国人体器官犯罪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人体器官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求强化刑法规制
二、人体器官犯罪复杂的发展态势亟需强化刑法规制
第二章 我国人体器官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
第一节 人体器官犯罪的立法历程回溯
一、早期立法规制:以附属刑法为主导,刑法处罚为辅助
二、近年立法动态:以人体器官犯罪为核心,完善刑法规制
第二节 人体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梳理
一、刑法明确规制的人体器官犯罪
二、刑法未明确规制的人体器官犯罪
第三章 我国人体器官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罪名体系的指向性不明
一、罪名设置的指向性不够
二、罪名归类的不科学
第二节 犯罪成立条件相对模糊
一、人体器官的边界模糊
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行为对象的范围偏小
三、犯罪主体的范围相对狭窄
第三节 量刑情节的明确性不足
一、未明确设置情节严重的标准
二、未规定特殊主体的从重处罚情节
第四节 刑罚配置存在缺陷
一、财产刑设置不健全
二、资格刑配置欠缺
第四章 我国人体器官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第一节 适度完善罪名体系
一、适度增设新罪名
二、调整人体器官犯罪的罪名归类
第二节 明确犯罪成立条件
一、明确人体器官的内涵和外延
二、适度扩充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行为对象范围
三、扩充犯罪主体的涵盖范围
第三节 细化量刑情节
一、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二、明确“特殊主体”的从重情节
第四节 提升刑罚配置
一、完善财产刑
二、增设资格刑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809347
【文章页数】:13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基本框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人体器官犯罪的界定
第一节 人体器官的概念及法律属性
一、人体器官的概念界定
二、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第二节 人体器官犯罪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一、人体器官犯罪的概念界定
二、人体器官犯罪的特征分析
三、人体器官犯罪的类型梳理
第三节 强化我国人体器官犯罪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人体器官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求强化刑法规制
二、人体器官犯罪复杂的发展态势亟需强化刑法规制
第二章 我国人体器官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
第一节 人体器官犯罪的立法历程回溯
一、早期立法规制:以附属刑法为主导,刑法处罚为辅助
二、近年立法动态:以人体器官犯罪为核心,完善刑法规制
第二节 人体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梳理
一、刑法明确规制的人体器官犯罪
二、刑法未明确规制的人体器官犯罪
第三章 我国人体器官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罪名体系的指向性不明
一、罪名设置的指向性不够
二、罪名归类的不科学
第二节 犯罪成立条件相对模糊
一、人体器官的边界模糊
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行为对象的范围偏小
三、犯罪主体的范围相对狭窄
第三节 量刑情节的明确性不足
一、未明确设置情节严重的标准
二、未规定特殊主体的从重处罚情节
第四节 刑罚配置存在缺陷
一、财产刑设置不健全
二、资格刑配置欠缺
第四章 我国人体器官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第一节 适度完善罪名体系
一、适度增设新罪名
二、调整人体器官犯罪的罪名归类
第二节 明确犯罪成立条件
一、明确人体器官的内涵和外延
二、适度扩充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行为对象范围
三、扩充犯罪主体的涵盖范围
第三节 细化量刑情节
一、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二、明确“特殊主体”的从重情节
第四节 提升刑罚配置
一、完善财产刑
二、增设资格刑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8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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