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我洗钱行为的法律定性
发布时间:2023-05-13 00:48
自我洗钱是指上游犯罪本犯将自己获得的犯罪收益进行资金"洗净"的行为。对于上游犯罪本犯是否能够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我国现行刑法并无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存在一定争议。然而,基于事后不可罚原则和期待可能性理论,并不能完全得出该行为的无罪结论,因此,有必要对自我洗钱行为的法律定性进行重新解读。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自我洗钱行为
1.1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1.2 对自我洗钱行为的认定
2 期待可能性与自我洗钱行为
2.1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与特征
2.2 对自我洗钱行为的认定
3 结语
本文编号:3814967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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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自我洗钱行为
1.1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1.2 对自我洗钱行为的认定
2 期待可能性与自我洗钱行为
2.1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与特征
2.2 对自我洗钱行为的认定
3 结语
本文编号:381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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