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5-20 00:33
在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中,以"对敲"方式实施犯罪的数量日益增多。"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具有证据链条长、行为人联系网络化、境外取证困难、境外人员违法性认识辩解空间大、管辖等法律适用争议多等司法认定难题。认定行为人实施"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准确理解和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普遍管辖等管辖原则,结合行为地、结果地证据审查,解决管辖权问题;综合评估行为人供述和辩解,结合其成长经历、对我国大陆法律的认知等,确定其主观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全面审查账户资金流向、行为人之间相互联系的电子数据、境外资金账户等证据,确定非法买卖的既未遂和具体金额。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源于司法原生态的案例引入
二、罪与非罪的观点纷争
三、刑法解释视角的理论阐释
(一)李某客观上实施非法介绍、帮助买卖外汇的行为
(二)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经营的犯罪故意和违法性认识
(三)李某的行为违反我国大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李某的行为危害到我国大陆的金融管理秩序
本文编号:3820190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源于司法原生态的案例引入
二、罪与非罪的观点纷争
三、刑法解释视角的理论阐释
(一)李某客观上实施非法介绍、帮助买卖外汇的行为
(二)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经营的犯罪故意和违法性认识
(三)李某的行为违反我国大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李某的行为危害到我国大陆的金融管理秩序
本文编号:382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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