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虚假疫情信息依法从严治理
发布时间:2023-05-27 03:18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具备重大法益侵害风险,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从严规制。文章认为应在厘清"虚假信息"边界,确保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的基础上,促进网络监管部门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法治轨道内充分发挥技术治理机制作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适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实现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内顺利推进。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技术治理及其法治限度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技术治理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技术治理的法治限度
三、严格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标准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前提
2.“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23787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技术治理及其法治限度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技术治理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技术治理的法治限度
三、严格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标准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前提
2.“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2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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