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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暴力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8 05:41
  近年来,随着竞技体育运动职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体育暴力行为愈演愈烈。基于内部救济原则、民事诉讼以及其他救济方式的无力性,刑法应当规制体育暴力行为,这符合刑法补充性的要求、社会大众的要求以及国外司法经验的成功做法。刑法规制体育暴力行为范围的确定,应当以被害人同意理论为依据,围绕同意的内容、同意的时间、同意的主体、同意的真实性和同意的认识等方面加以严格认定。同时应明确体育暴力行为规制的路径,完善刑事法律,明确刑事责任。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体育暴力行为的内涵
    第一,体育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是直接参与比赛的运动员。
    第二,体育暴力行为发生在竞技过程中的赛场上,确定的比赛时间和比赛地点构成体育暴力犯罪的基础性要素。
    第三,体育暴力行为的实施对象是对方运动员。
    第四,运动员的行为必须严重违反比赛规则。
二、体育暴力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内部救济机制的无力性
    (二)民事救济方式的局限性
    (三)刑法谦抑性的要求
    (四)国外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
三、体育暴力行为刑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四、体育暴力行为刑法规制的路径
    (一)刑法规制体育暴力行为的原则
    (二)刑法规制体育暴力行为的范围
        第一,运动员参与的体育竞技活动应当是正当的体育竞技活动。
        第二,同意的真实性,即同意是出于同意人的自愿,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同意的表示方式与对方的认识。
        第四,同意的主体。
        第五,同意的时间。
    (三)规制体育暴力行为的路径
        1.修订行业章程,确定自治范围
        2.完善体育法规,明确犯罪行为
        3.完善刑事法律,明确刑事责任



本文编号:383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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