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法律现状下的遗弃罪之再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5 19:08
遗弃罪作为传统类型的犯罪,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其保护的法益是被遗弃之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但当今社会发展迅速,科技进步与交通发达,密切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一些非家成员间的遗弃及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就对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对此,有学者认为,既然现行刑法删除了“妨害婚姻家庭罪”,把遗弃罪调至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说明遗弃罪的同类客体已不再是家庭关系的范畴,再把遗弃罪看作是家庭成员间的犯罪就会使其与自身位置的变化相互矛盾。况且,社会的进步推动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遗弃罪也要做出同时代相应的解释。即其保护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身体安全,这样才更加彰显刑法目的,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我国刑法对遗弃罪的规定以及理论与实务的不相适应,往往使得一些案件陷入审理的困境。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本文从解读遗弃罪的法益入手,通过论述目前我国刑法有关遗弃罪的规定及理论界对其性质的不同认识,进而说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国外(地区)关于遗弃罪的立法规定及学理认识相比较,认为遗弃罪的保护法益应是他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并以此法益为指导对遗弃罪的犯罪构成予以重新...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我国遗弃罪的法律现状
一、立法原意的模糊与不足
二、理论观点的分歧与乏力
(一) 否定说
(二) 肯定说
(三) 折中说
三、刑事审判的混乱与困境
第二章 遗弃罪的域外立法与学理考察
一、德国的立法与学理考察
二、日本的立法与学理考察
三、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学理考察
四、比较评析与启示
第三章 我国遗弃罪犯罪构成的重新诠释
一、变更我国遗弃罪保护之法益
二、重构我国遗弃罪犯罪之构成
(一) 遗弃罪的主体
(二) 遗弃罪的对象
(三) 遗弃罪的行为内容
(四) “情节恶劣”的认定
第四章 相关问题的进度梳理
一、遗弃罪危险犯之界定
二、遗弃罪的共犯问题
三、此罪彼罪的界限
(一) 遗弃罪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二) 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件
本文编号:3839179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我国遗弃罪的法律现状
一、立法原意的模糊与不足
二、理论观点的分歧与乏力
(一) 否定说
(二) 肯定说
(三) 折中说
三、刑事审判的混乱与困境
第二章 遗弃罪的域外立法与学理考察
一、德国的立法与学理考察
二、日本的立法与学理考察
三、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学理考察
四、比较评析与启示
第三章 我国遗弃罪犯罪构成的重新诠释
一、变更我国遗弃罪保护之法益
二、重构我国遗弃罪犯罪之构成
(一) 遗弃罪的主体
(二) 遗弃罪的对象
(三) 遗弃罪的行为内容
(四) “情节恶劣”的认定
第四章 相关问题的进度梳理
一、遗弃罪危险犯之界定
二、遗弃罪的共犯问题
三、此罪彼罪的界限
(一) 遗弃罪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二) 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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