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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违法性认定标准之探析

发布时间:2023-09-18 19:01
  行政犯违法性的认定取决于对构成要件的理解,行政犯的二次违法性特征意味着行政犯与行政违法行为之间在构成要件行为类型上存在重叠或交叉。对行政犯实行行为的界定能否直接依据行政规范作出,目前理论界主要有“质的差异说”“量的差异说”“质量差异说”之争。司法实践中,行政犯违法性的认定过分倚重于“量的差异说”,过度强调行政犯从属性,从而忽略了行政法与刑法在法益保护目的上具有显著的差异性,产生大量违反常识、常情、常理的判决。实质上,在行政法与刑法法益保护具有同一性时,依据行政法规对行政犯进行违法性的判断当无问题,但当两法保护的法益不具有同质性时,依然坚持刑法的从属性,反而易于扩大犯罪圈,违背谦抑性原则。因此,行政犯违法性的认定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性,不能一味地强调从属性。除导言外,本文的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章是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的现状。笔者首先对行政犯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行政犯的范围;其次,介绍学界当前关于行政犯违法性认定争议的理论学说,主要包括“质的差异说”“量的差异说”“质量差异说”。在本章第二节详细介绍了我国当前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的现状,更多的体现的是“量的差异说”,也就是过于强调对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的从...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的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的现状
    第一节 行政犯违法性认定之争议
        一、行政犯的概念界定
        二、行政犯违法性认定之争议
    第二节 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的现状
        一、概念界定的从属性
        二、空白罪状的从属性
        三、行政犯对行政不法前置性的认定往往依赖于行政机关
第二章 行政犯违法性认定从属性的质疑
    第一节 立法价值的质疑:管理抑或权益?
        一、行政法:侧重于管理、效率、秩序
        二、刑法:终极在于对人的权益的保护
    第二节 理论的质疑
    第三节 实践的质疑:行政犯违法性认定从属性突破常识底线
        一、陆勇代购“假药”案
        二、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
        三、陈全安交通肇事案
第三章 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相对独立性的提倡
    第一节 刑法相对独立性的坚守
        一、刑法独立性说的追本溯源
        二、行政犯违法性认定应坚持相对独立性
    第二节 刑法的独立性并不违背法秩序的统一性
    第三节 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独立性的边界
        一、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的独立性具有相对性
        二、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的独立性应当保持谦抑性
        三、行政犯违法性认定的独立性不能超出国民预测的可能性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84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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