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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11-11 16:28
  随着虚假诉讼行为日渐增多,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对虚假诉讼罪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所指的虚假诉讼行为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如何认定“捏造事实”将决定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哪些行为不需要刑法介入。这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具有关键的指引作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公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提供了一定的标准,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甚至将本来应当受到刑法规制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捏造事实包括多种行为类型,如按行为方式可以分为篡改事实、隐瞒事实和凭空捏造事实,按行为主体可以分为单方欺诈和恶意串通。在这些行为类型中篡改事实、隐瞒部分事实和单方欺诈是否可以构成犯罪存在困惑。通过分析244份虚假诉讼罪的判决,可以发现以下问题:第一,法院倾向于将篡改事实的行为认定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并且在所有虚假诉讼罪的判决中,篡改事实占虚假诉讼行为表现的五分之一。但是与《解释》同时发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三)结构安排
一、虚假诉讼罪的概述
    (一)虚假诉讼罪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二)域外立法现状
二、实践中“捏造事实”的认定及相关特点
    (一)“篡改事实”多被认定为“捏造事实”
    (二)“隐瞒部分事实”可被认定为“捏造事实”
    (三)“单方欺诈”与“恶意串通”的数量相当
    (四)“单方欺诈”涉及纠纷范围广
    (五)伪造证据成为“捏造事实”的常见手段
三、认定“捏造事实”的实践与《解释》存在冲突
    (一)对“篡改事实”的规定忽略了现实问题
    (二)对“隐瞒部分事实”的规定存在模糊地带
    (三)司法解释对“单方欺诈”的列举不合理
四、完善认定“捏造事实”的建议
    (一)将“篡改事实”列入虚假诉讼罪的规制范围
    (二)将“隐瞒部分事实”解释为“隐瞒事实”
    (三)明确“事实”所指范围
    (四)不限定“单方欺诈”涉及的法律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386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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