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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裁量的边际均衡——从枪支认定标准与赵春华案切入

发布时间:2024-02-15 21:59
  立足于真实的社会生活实践而不是想象的概念语词,能更好地厘清涉枪案件刑事司法面临的困境。经由枪支认定标准,刑事司法权力突兀地介入普通民众的正常社会生活,打破司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基本边际均衡,造成了刑事司法裁量的尴尬。刑法意义上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枪支,不应该与普通民众生产、经营、游艺所使用玩具枪、仿真枪的正常活动发生关联。刑事司法不侵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这是刑事司法权力与公民社会利益的基本边际均衡。以一个侵扰公民正常社会生活的枪支认定标准为基础对涉枪案件进行"综合考量",只会增加刑事司法的内部复杂性,进而造成刑事司法正当性的严重削弱。只有直面真实的社会生活实践,摒弃迷恋语词的法律形式主义思维,看重刑事司法的系统性后果,确定适宜的枪支认定标准,维护刑事司法裁量的基本边际均衡,才能有效化解涉枪犯罪司法治理的困境。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刑事司法的边际均衡视角
一 枪支认定标准的疑问
    (一)“松木板标准”:高度危险性的界定
    (二)“猪眼睛标准”的粗疏替代
        1.“猪眼睛标准”的形塑
        2.“猪眼睛标准”不能界定高度危险性
    (三)从“松木板标准”到“猪眼睛标准”的规则寓意
二 枪支认定标准的实证祛魅
    (一)“猪眼睛标准”的决定性影响
    (二)“猪眼睛标准”与涉枪犯罪罪名的剧变范围
    (三)“猪眼睛标准”的实践功效
    (四)实证检索数据祛魅功能的可信性
三 越界司法造成难办案件:赵春华案
    (一)刑事裁判的后果主义权衡
        1.一审裁判的法条主义
        2.二审裁判的后果权衡
        3.后果主义视角的裁判决策
    (二)法律经济学视角的制度意蕴
四 刑事司法裁量的权力边界:以《批复》为例
    (一)“综合考量标准”的意图
    (二)“唯枪支数量论”的困境
    (三)《批复》司法实践的可能后果
    (四)重建刑事司法的边际均衡
结语:刑事司法裁量的词与物



本文编号:39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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