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提高民众监督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效率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29 14:02
论文摘要 再严厉的法律出台,其首要目的都不是坐等出事之后的处罚和追责,而在于以严谨的法律程序和严苛的处罚条款,震慑违法行为的蠢蠢欲动并使之不敢越雷池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处的罚则固然重要,但日常监管与发现违法同样不可或缺。因此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民众参与极为重要,可以说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执行提供强大支持。本文首先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进行了基本论述,然后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民众参与度的有效措施,期待能够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优化与提升提供有效帮助。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效率 民众参与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向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不改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日益扩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会使国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10月已经正式施行。较之旧法,新《食品安全法》在处罚方面愈加严厉,提高了罚款额度,引入了行政拘留,并设立了行业终身禁入制。然而各种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与事故仍然时有发生,这就令我们不得不审视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只有在明确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根本价值,以及与民众参与之间的关系之后,才能对其做出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使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一、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价值
(一)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能有效提高政府效率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员数量毕竟是有限的,我国食品行业规模庞大,如果仅仅依赖于有限的监管工作人员,必然无法涉及食品行业的方方面面,致使许多食品安全问题与风险普遍存在,最终演变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事故 。通过公众参与能够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这是由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这样一个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务,能够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视线深入到食品行业的各个角落,同时还能够使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得以快速、有效的反映与针对性解决。从政府角度来看,就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有了明显的提升作用。
截止2014年底,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总数达到了50万家以上,这一庞大的数据不难看出我国政府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任务极为繁重 。大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相对有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监管措施,而食品安全多发的小型企业数量约占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数量的78%左右,也就是我国目前大约有40万左右的食品作坊在从事食品生产,这些大量的小规模食品生产行为不仅没有基本的食品安全生产资格,甚至可能连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措施都没有,食品安全问题堪忧,即使我国投入大量的资金与人力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而无法将如此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行为有效的约束和管理起来 。
因此在面对这种食品行业安全监管任务的形势下,国家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受到了极大的约束,无法在规模庞大的食品行业中取得有效的监管工作成效,食品安全问题在社会中的影响又极为深刻,如果不加以有效监管,必然会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公众参与度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强化与提升,能够使食品安全意识在公众中的地位不断强化,同时也能够使公众强大的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效发挥。在面对食品安全这样一个与切身利益极为紧密的问题时,所有的公众几乎都能够参与到其中,使所有的食品生产行为都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促进管理工作开展效率的不断提升。
(二)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
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事务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加入到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工作中来,这是公民的义务,更是最基本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公众参与监管的制度,能够使民主权利更加有效的落实,同时也能够依赖民主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事业提供强大的支持,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优化、提升,为我国食品安全环境的营造提供基础。
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更是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对于某些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足与缺陷,当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就能够将问题显露出来,这时民众拥有了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利,就可以直接将问题予以反映,提高对政府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实现食品安全工作效果的进一步优化。另外,我国的权力分配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有着显著的差别,因此在各项国家事务的权力执行时,以相互之间的配合为主,同时这也是各种法律法规所强调的内容,然而这种权力分配模式有着显著的弊端,就是在现实中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明显不足,致使某些权力受主观意识的影响较为显著,特别是民众参与权力监督制度不足,极大的削弱了公民的民主权力 。将民众监督加入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制度中,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切入点,使我国民主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因此,从民主权利的角度看,实施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也是极为必要的。
二、提升我国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措施
(一)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在立法上确定民众参与的地位
民众参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首先应当保证在立法上确定民众参与的地位,并以明确的法律制度与措施,为民众参与提供保障。保障的监管制度是保障民众参与性有效提升的前提,只有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行为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而能够使其对食品安全监管及国家民主权利有效落实的社会价值更好的实现 。
一方面,需要从食品安全弱势地位入手,建立起创新的信息公开制度,这样才能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民众参与效果提供保障。由于民众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对于许多信息的掌握也了解不深入,必然无法有效的认识到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就是使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公开,使民众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得到保障,这时才能更加全面、深刻的认知食品行业中的各种不安全问题,使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与参与质量得到保障。例如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某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时,相关的数据信息应当得到全面的公开,通过对公开信息的全面掌握,才能使公众与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度得到提升 。如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从此条例的完善入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公开程度,为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建立针对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极为繁复的工作任务,要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就应当有新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才能令民众参与的权利得到保障。除了在食品安全法中对相关权利与动作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之外,还应当参考国外在食品安全法中对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制度规定,选择其中能够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相适应的优秀政策制度进行参考,并最终确立我国民众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时的具体规则。例如目前我国确立将民众意见作为立法依据的制度尚不具备条件,这是与我国法治建设水平密切相关的。
(二)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应当予以明确的参与保障
确立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应当予以明确的执法参与保障,由于在食品安全事务开展的过程中,民众处于一种缺少足够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的状态,因此以加强执法手段的方式来为民众参与权的履行提升保障是必然的。具体的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第一,以区域为单位,建立起各自区域范围内的举报制度,尽量对区域进行细化,使所有地区的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收集;第二,开发社会实验力量支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的综合能力,并且通过对社会力量的吸收还能够使检验检测的结果更具合理性与公平性;第三,以多元化的方式对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进行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并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支持。
(三)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应赋予一般公民起诉权
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不仅要将民众的参与权利放置于安全信息的监督与反映上,还应当赋予一定的起诉权,使个别严重危害个人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起诉权是一般公民权类型之一,其中专门针对食品安全一项的具体的执行没有建立起明确的流程、标准,这就使得公民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没有足够全面的权利保障,因此以一般公民起诉权的明确赋予为主要方式,对相关法律实施完善与优化,就能够为公众有效参与提供足够的权利支持。食品安全相关的起诉权除了一般的主动起诉权之外,还包括公益诉讼权,即在面对伤害公众利益的不法行为时,可提起公益诉讼,而食品安全的管理也恰恰符合这一条件。因此在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中,明确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条款的公益诉讼规定,提高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与公众合法权利的法律能力。另外还应当建立起有效的义务责任划分制度,使公民起诉权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推进公民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基本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结语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予以明确指出,虽然相关法律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我国食品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大部分是小企业,以有限的执法力量能否实现全覆盖很令人担忧。当一家食品企业熟谙违法后的严峻罚则,同时又晓得身边每一双见证的眼睛随时有可能将违法行为曝光,其违法的冲动就会被压制到最低。因此要改变这种监管效果的不足,,就应当为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持,才能推进我国食品安全事业的顺利发展。
本文编号: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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