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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择性罪名概括适用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5 05:30
  选择性罪名在我国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该类罪名在引用时存在分解适用与概括适用两条路径。就其分解适用而言,并不复杂,做到“名副其实”即可。唯当案件涉及该类罪名的数个要素时,在何种情况下需概括适用,在何种情况下应分解适用,即该类罪名概括适用的标准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困扰。且伴随选择性罪名数量及其所占罪名总量比例的增长,此种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学界关于选择性罪名概括适用的标准争议较大,尚未形成特别有力的学说。围绕前述焦点,存在“密切联系说”“数额犯说”“狭义密切联系说”“可分性说”“罪刑相适应说”等较有代表性的学说。然而上述学说仅在某些情况下合理,细察之下,却存在诸多问题,有时甚至会违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难以较为全面、合理地解决争议。具体来说,“密切联系说”除忽略个人专属法益的特殊性易导致处罚偏轻外,还忽视我国累计处罚制度的存在。“数额犯说”虽较“密切联系说”扩大了选择性罪名概括适用的范围,却主张当涉及前后相继型选择性罪名的数个要素时,若数行为不具备前后相继关系也可累计数额概括定罪,因而存在忽视此类选择性罪名设置的成因,以及易造成处罚过重,滥用重刑的问题。而“狭义密切联系说”则...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1-1选择性罪名总量、罪名总量与选择性罪名占比??借助上图,可发现伴随历次刑法修正,该类罪名的数量大体成增长态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出台前的143个增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图1-1选择性罪名总量、罪名总量与选择性罪名占比??借助上图,可发现伴随历次刑法修正,该类罪名的数量大体成增长态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出台前的143个增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第二节选择性罪名综览??虽然前文从比较微观的视角对选择性罪名的含义、特征与类型加以审视,但是??将该类罪名放在历史的语境与宏观的场合中把握,更有助于加深对此类罪名的认??知。罪名依托于法条,时至今日我国已出台10个刑法修正案,一部单行刑法,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通过的....


图1一当前各章选择性罪名数量与占比

图1一当前各章选择性罪名数量与占比

此类罪名在各章的分布极不平衡,而这与各章内容的复杂程度颇有??关系。目前,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与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选择性罪名最多,占比分别达到28%与35%,成为主力。而部??分章节,即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与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并无选择性....


图14当前各类型选择性罪名数量与占比(二)

图14当前各类型选择性罪名数量与占比(二)

从选择性要素种类来说,虽然伴随1997年《刑法》的出台以及历次刑法修正,??新的选择性要素种类如主体与结果选择性要素的涌现,但是实际上行为选择性要素??12??



本文编号:392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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