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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刑法的天然偏差与公共法益还原考察的化解方式

发布时间:2024-03-23 13:09
  预防刑法将维护社会安全作为内生动力,易忽略对国家刑罚权的约束和限制,具有可能侵害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天然偏差。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产生原因既包括预防刑法以保护社会为价值支撑的内部因素,也包括现代社会风险防控需求和公民安全需求的外部因素。运用公共法益还原考察方式化解预防刑法的天然偏差的具体路径为:宏观层面,预防刑法的发展应受限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之规定;中观层面,预防刑法惩治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抽象法益侵害危险必须具有向实际危害结果演进的现实可能性;微观层面,应将刑法分则中的部分犯罪排除出预防刑法所涉范围,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及其他不涉及公民个人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的犯罪。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表现及成因
    (一)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表现
    (二)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产生原因
        1.内部因素:预防刑法的价值支撑
        2.外部因素:现代社会风险防控需求与公民的安全需求
    (三)小结
三、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化解路径———公共法益还原考察
    (一)运用公共法益还原考察方式化解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缘由
    (二)将公共法益还原考察方式作为预防刑法正当性的判断标准
    (三)公共法益还原考察的具体路径
        1.宏观层面:预防刑法的发展应受限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之规定
        2.中观层面:预防刑法惩治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抽象法益侵害危险必须具有向实际危害结果演进的现实可能性
        3.微观层面:应将刑法分则的部分罪名排除出预防刑法所规制的范围
四、结论



本文编号:393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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