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酒托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4-04-19 01:19
  对于使用"酒托"诱骗他人进行高额消费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刑法中的诈骗犯罪行为这一问题,应当严格坚持犯罪构成要件的定型化判断,同时要坚持刑法的谦抑精神,避免出现刑法过度干预消费市场的现象,更不能以道德判断代替法律的判断。"酒托"行为被认定为诈骗行为的核心点在于"酒托"人员和相应的其他同案人员基于信息的优势地位完成交易信息的操纵,被害人表面上的消费行为实际上处于"双重引诱"的欺骗行为之中。而就相关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应基于整体财产损失说的立场来认定,即应当将被害人实际获得的消费性利益从犯罪数额之中扣除,以整体交易过程中的损失作为数额认定的标准。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酒托诈骗”案件罪与非罪之争议
二、“酒托诈骗”案件犯罪数额之认定
结语



本文编号:395801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95801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817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