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法律解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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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注重从文字的表面意义上去理解法律的规定,主张司法权不能超越法律明文规定的框架,所以依照形式解释很多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但不属于法律框架内的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的规制或处罚。这样有利于保证了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这就满足了犯罪形式侧面的要求。然而,形式解释论的这种解释方式太过于被动,无法处罚那些特殊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就有可能导致许多具有当罚性的行为逃脱法律的处罚。实质的刑法解释论,其实是对形式解释轮的继承与发展,既能满足刑法的形式侧面、又能满足刑法的实质侧面,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而言是一种更为可取的解释立场。
【关键词】:实质解释 形式解释 不真正不作为犯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14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引言7-8
-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基本概况8-10
- (一)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基本含义8-9
- (二)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现状9-10
-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刑法解释的必要性10-13
- (一) 刑法解释的含义10-11
- (二) 不真正不作犯的解释必要性11-13
-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解释方式13-22
- (一) 刑法解释方式概述13-17
- 1、关于价值位阶13
- 2、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13-17
- (二) 不真正不作为犯解释的特殊性17-22
- 1、目的性解释为主(实质解释)17-20
- 2、不可偏离文义解释(形式解释)20-22
- 结语22-23
- 参考文献23-24
- 致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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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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