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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能时代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4-11-02 04:33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我国刑法在"进"和"退"之间很难做出选择。兼顾前瞻性与实时性是我国法律的立法原则,在面对人工智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在著作权方面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属性及归属,做出明确的评判标准,其次也要在《刑法》中添加对不履行人工智能安全管理的义务罪,从而完善人工智能时代下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恪守罪行法定原则
二、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纳入刑法之中
三、刑法介入的最后性
四、扩大著作权刑法保护范围
五、罪名认定科学化
六、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七、刑罚要适应当前著作权的保护需求
    (一)设置资格刑
    (二)刑罚手段应更加多样化
    (三)调整量刑幅度,加大罚金刑的数额
八、总结



本文编号:400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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