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中的犯罪问题及预防路径
发布时间:2025-01-11 03:03
自1999年至今已实施20年的退耕还林工程,不仅提升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含绿量,而且推动了特困地区脱贫致富。然而,这个过程中也伴生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利益输送、毁林掘地等违法犯罪。基层林业、财政等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单独或合谋,利用"微权力"弄虚作假,长期蚕食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是该领域呈现的犯罪特点。当前乃至今后,国家应当采取个人预防、制度预防以及监察预防等三个功能来禺合的预防路径,特别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退耕还林资金分配的廉政性防控,为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退耕还林中的犯罪类型及入罪标准
(一)贪污贿赂型:林业、财政以及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二)渎职侵权型:林业、财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三)垄断涉黑型:种苗供应商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销售伪劣种子罪
(四)生态破坏型:退耕还林户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
三、退耕还林中的犯罪特点及溯因分析
(一)微权腐败:基层公职人员贪占退耕还林资金尤为突出
(二)由点到面:多人抱团长期蚕食退耕还林资金较为常见
(三)渎职与贿赂竞合:行政不作为和权钱交易在退耕还林中时有发生
(四)生态反遭破坏:退耕还林户擅自复耕改变林地用途已不鲜见
四、退耕还林中的犯罪预防之道:良善治理与科学实施
(一)个体预防:对退耕还林的所有参与者进行道德教化和人文关怀
(二)制度预防:对退耕还林的重要环节予以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
(三)监管预防:对退耕还林的全面运行强化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本文编号:402583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退耕还林中的犯罪类型及入罪标准
(一)贪污贿赂型:林业、财政以及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二)渎职侵权型:林业、财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三)垄断涉黑型:种苗供应商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销售伪劣种子罪
(四)生态破坏型:退耕还林户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
三、退耕还林中的犯罪特点及溯因分析
(一)微权腐败:基层公职人员贪占退耕还林资金尤为突出
(二)由点到面:多人抱团长期蚕食退耕还林资金较为常见
(三)渎职与贿赂竞合:行政不作为和权钱交易在退耕还林中时有发生
(四)生态反遭破坏:退耕还林户擅自复耕改变林地用途已不鲜见
四、退耕还林中的犯罪预防之道:良善治理与科学实施
(一)个体预防:对退耕还林的所有参与者进行道德教化和人文关怀
(二)制度预防:对退耕还林的重要环节予以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
(三)监管预防:对退耕还林的全面运行强化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本文编号:40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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