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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强化

发布时间:2025-02-08 19:09
   刑法典分则体系的章节结构杂乱直接喻示着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不足,故有必要对之予以类型化强化。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强化,只能选取"前置法益主导标准"即采用"前置法益主导性"思维。它能够直接发挥罪条和罪名的整合作用、罪条和罪名的"体系归属"作用和刑法典分则的"章节建制"作用。在对现行刑法典分则章节结构予以类型化检视之后,我国刑法典分则可待形成新的章节结构以增强其体系性。类型化强化将赋予刑法典分则体系以"外观之美"即"形式之美"和"内在之美"即"价值之美",而"外观之美"和"内在之美"又将增强刑法分则的行为规范之效,从而增进刑法公众认同。刑法典分则的体系性问题是刑法立法科学化的题中之义,而"类型化方法"应视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刑法方法论"。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强化有着"刑法真善美"的科学高度、价值高度和审美高度。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类型化强化的标准选择
    (一)“前置法益主导标准”的初步引出
    (二)“前置法益主导标准”的进一步论证
二、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类型化强化的标准运用
    (一)“前置法益主导标准”对罪条和罪名的整合作用
    (二)“前置法益主导标准”对罪条和罪名的体系归属作用
    (三)“前置法益主导标准”对刑法典分则的“章节建制”作用
三、现行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检视与重构
    (一)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检视
        1. 刑法典分则第二章体系性的类型化检视。
        2. 刑法典分则第三章体系性的类型化检视。
        3. 刑法典分则第四章体系性的类型化检视。
        4. 刑法典分则第六章体系性的类型化检视。
        5. 刑法典分则第七章和第十章体系性的类型化检视。
    (二)现行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重构



本文编号:40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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